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1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厉达董事长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21,465,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1,358,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775,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68,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5,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5,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55,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5,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2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
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33,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0%;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2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33,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0%;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5.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2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33,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0%;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孙磊
3、结论性意见:赛摩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