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与关联方中央电视台签署关于南海影视城资产的《委托管理协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签署该项《委托管理协议》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独立董事:陈海燕、庞正忠、宗文龙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