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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08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其发行的股份将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其发行的股份将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第十九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一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所持有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第四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四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业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六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删除
新增第一百一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届期满前提出辞职,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
书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新增第一百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监事会应在2个月之内完成监事的补选。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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