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与IJF Australia Pty Ltd在供应链上形成协同效应,扩大澳大利亚市场份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亚南、易德伟、张传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