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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传顺先生、独立董事王务林先生、董事潘吉庆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传顺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三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9年5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2019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与公司年报审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3)多次与年报审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

(二)评价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董事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托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王传顺 王务林 潘吉庆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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