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文)核准,2017年8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16.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3.36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7】460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233.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37.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余额为174.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中大力德、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型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 | 39506001040016112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0.11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309006216018010069545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1,746,782.47 | 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 94120078801100000073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已注销 |
合计 | - | - | 1,746,782.58 |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139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大力德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合同、凭证及明细账,查阅银行对账单资料、与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中大力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中大力德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大力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883.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33.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237.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否 | 15,045.21 | 15,045.21 | 4,823.53 | 15,520.84 | 103.16% | 2019年8月 | 861.45 | 是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80.98 | 2,080.98 | 1,409.47 | 1,959.59 | 94.17% | 2019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57.17 | 2,757.17 | - | 2,757.17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9,883.36 | 19,883.36 | 6,233.00 | 20,237.60 | - | 861.45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9,883.36 | 19,883.36 | 6,233.00 | 20,237.60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阴 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