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亚南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和部品产业分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易德伟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华中师范大学文科科研科副科长、代理科长。现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嘉益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育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传明先生,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现任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全部采用现场会议召开;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
次,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胡亚南 | 10 | 9 | 0 | 0 | 1 | 0 |
易德伟 | 10 | 10 | 0 | 0 | 0 | 0 |
张传明 | 10 | 10 | 0 | 0 | 0 | 2 |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2019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19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2019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符合要求,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4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26日全部到位。
2019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拟将“年产20万套整体厨柜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12月16日募集资金余额14,910.76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其中,变更用于“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金额10,548.80万元。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定制衣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容量、提高经营业绩,具有可行性。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示同意。
2019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居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
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19年5月实施完
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亚南、易德伟、张传明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