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我们对 “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
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
2.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该项对外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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