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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度,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

(1)申嫦娥: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3年1月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获得,非执业会员),2003年至2010年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两届),2013年至2019年兼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2019年4月)。现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方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非上市)独立董事(2018年11月28日至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2015年11月9日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2)许军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5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供职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从事国家大中型能源项目投融资法律事务工作。2009年至2015年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兼任北京睿智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8月至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2015年11月9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李群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现任北京化工大学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2019年12月16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叔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叔平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需增补1名独立董事。鉴于陈叔平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叔平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其辞职报告于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许军利出席5次、申嫦娥出席4次。陈叔平(已离任)出席2次。

(二)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10次)。申嫦娥、许军利亲自出席13次,李群生亲自出席2次。陈叔平(已离任)亲自出席11次。

2019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充分履行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年,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度无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离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2019 年10 月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离任)对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讯)审议的《关于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19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监事2018年度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原总经理李守荣等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考核及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赵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群生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年,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度,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第5 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聘任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服务年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19年实施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披露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了公司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实施了10股派红利0.6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0.05%,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申嫦娥、许军利、陈叔平(已离任)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9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100%股权)。2018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做出了相关承诺,2019年度都履行了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内部控制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公司继续推行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内控体系规范运行和风险管控/OA信息化平台的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我们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

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正常,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0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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