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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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