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捷微电: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2019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1.3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2.26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8、《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预案》 11、《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2019.4.15《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4.25《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5.5《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5.21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6.28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8.191、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9.23《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10.25《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9年监事会工作履职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营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19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 4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