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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2020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本议案。第二条 本议案适用于所有公司董事。第三条 董事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议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构成:年基本薪酬、津贴,以及绩效工资和福利等组成。

(一)非独立董事年基本薪酬、津贴以及绩效工资:

1、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年基本薪酬为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6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7.4万元;

2、副董事长兼任常务副总经理,年基本薪酬为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6

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4.4万元;

3、董事兼任分管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的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年基本薪酬为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8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6.2万元;

4、董事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董秘,年基本薪酬为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6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4.4万元;

5、非执行董事,年基本薪酬为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4万元,年度绩效工资12.6万元。

上述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制定的经营目标,按未完成或完成或超额完成分级考核,其中:未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无年度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的2倍及以上的绩效工资(执行董事可以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规定与要求执行)。

(二)非独立董事福利

非独立董事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是指年度节假、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

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报支规定:

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年。

费用报支:与会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凭法定票据按实报支,其他费用自理。

第八条 对董事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

第九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董事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参照本议案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基本薪酬、年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统一由

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本议案议案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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