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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于2019年4月22日完成发行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19新钢EB”,债券代码“132017”,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利率0.50%,标的股票为新钢股份A股股票。

根据有关规定和《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20年4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18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新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9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188,722,69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权益分派触发了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调整条件,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由6.55元/股调整为6.30元/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新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72,098,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7%,其中通过“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证券-19新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5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1%。

根据可交换债券目前的换股价格,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新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并不影响新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新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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