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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 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4、《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

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2)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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