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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股票代码:60075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〇年

十五

I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贸股份”)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6号”文核准。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所

有者权益合计为2,650,020.18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2.3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1,416.11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16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

II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4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将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

III

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

发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贸股份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于

2019年5月21

2019年4月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批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

4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2020年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证评、中诚信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福建英合

合格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证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前三

季度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会计处理:

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布,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

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

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与起息日: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4月17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4月20日。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4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兑付日:

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向发行人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新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4号)第二条,本期债券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20年4月15日)

T-1日(2020年4月16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T日(2020年4月17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2020年4月2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

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2020年4月21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4%-4.2%。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4月16日(T-1日)14:00至17:00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

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4月16日(T-1日)14:00至17:00之间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212013、021-63462758

咨询电话:021-2315424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4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7日(T日)至2020年4月20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

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4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20年4月16日(T-1日)14:00至17:00前将以下资料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4月20日(T+1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称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缴款”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0年4月2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801单元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7楼

法定代表人: 许晓曦

联系人: 吴耀坤

联系电话: 0592-5898546

传真: 0592-5167929

邮编: 361016

(二)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周杰

项目负责人: 吴斌、翟纯瑜

项目组成员: 董伟、王詹帅、潘佳辰、冯俊豪、林剑山

联系电话: 010-88027267

传真: 010-88027190邮编: 100029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负责人: 杨芳、邓小强

项目组成员: 张新晋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504

邮编: 1000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项目负责人: 何焱、张光晶

项目组成员: 吴妍妍

联系电话: 021-38565879

传真: 021-38565905

邮编: 20012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N

年期
申购价位(%)申购金额(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交所账户名称
上交所账户号码
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

分配比例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债券简称:20厦贸Y5;利率区间:3.4%-4.2%;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3+N年;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缴款日:2020年4月20日。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填妥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20年4月16日14:00至17:00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21-23212013、021-63462758,咨询电话:

021-2315424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

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

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

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

或主

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 )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B

D

)是
)否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5%

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有效印章)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

或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

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

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

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

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

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

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

资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认购示例(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

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00 10,000

4.05 10,000

4.10 10,000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 万元;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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