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其在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最高借款协议>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惠融”),是一家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