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仔细核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
2、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9年1-12月份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0月28日 | 2,000 | 2017年02月21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5 | 否 | 否 |
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6月12日 | 4,000 | 2017年08月03日 | 1,533.12 | 连带责任保证 | 3 | 否 | 否 |
南京华日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6月12日 | 4,000 | 2017年08月14日 | 1,643.52 | 连带责任保证 | 3 | 否 | 否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6,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793.92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无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6,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1,793.92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43% | ||
其中: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793.92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793.92 |
公司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内控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有效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最高借款协议>议案》的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2020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成本,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计量和核算方法,制定了《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符合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3、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项关联交易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