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4,152.2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40%。
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子公司及公司资产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1%
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127,891.63万元,
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17%。
④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
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2020年度,预计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3,730万元。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与
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助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司2020年度拟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这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新增的银行授信事项。
九、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新增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信贷融资计划,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新增部分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2020年度新增担保事项。
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和钟舒乔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和宫本高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