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暨设立“浙江大学众合科技奖教奖学基金”的议案》
公司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总计伍佰万元整(?5,000,000.00)设立“浙江大学众合科技奖教奖学基金”,有利于公司进行产业研究、引进高新人才,促进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基于助学兴教的宗旨,支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师资培育奖教金、博士生和博士后奖学金以及浙江大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建设等方面,致力于提高浙江大学经济学科的研究能力,促进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