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2019年,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法定程序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2019年3月18日 | (1)《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 2019年4月25日 |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
3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 2019年8月26日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4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2019年10月18日 |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
5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2019年12月5日 | 《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
6 | 第九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 2019年12月23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5、公司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新的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以前年度审议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置募集资金项目土地使用权,既弥补了购置该项目土地的资金缺口,又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度募集资
金项目共计支出为10,580.93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2020年,公司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谨履职,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