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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2019年度的相关事项及九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2019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基本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天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该所在2019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72.08万元。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内部分级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是按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发放的。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朱杏珍、程幸福、邢小玲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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