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5次,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公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或按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经对各项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认真审议,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凡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能做到认真了解情况,重点关注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共发表独立意见5次,分别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募集资金实施进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调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履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积极沟通,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给予公司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自身职业,运用自身特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19年度,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各项工作制度要求,依据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别就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配合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履行好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年报审计工作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通过电话沟通、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除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及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0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程幸福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