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供应商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减免安排是在全国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公司与供应商共克时艰、有序恢复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后续与供应商的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2、本次减免安排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减免安排。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