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供应商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与供应商共克时艰,履行社会责任,经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供应商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免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减免安排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执委会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减免相关事宜。
一、减免方案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央及各地政府实施多项应急防控政策,以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按照政府要求,为保障顾客、供应商及公司员工健康安全,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开始陆续暂停百货、购物中心经营。根据各地复工复产进度安排,除国家及各地方政府规定不能复业的部分业态外,2020年3月7日公司百货、购物中心全面恢复营业。
为与供应商共克时艰,公司将免除公司在全国27个城市的92家直营门店百货、购物中心业态1月25日至各门店复业期间租赁和联营供应商的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各门店复业后至3月底的减免方案将根据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复工复产政策和各门店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预计减免金额约2.5亿元(不含税)。
二、本次减免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免安排预计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影响约为2.5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1.3%;对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影响约为1.9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2.1%。
本次减免安排是在全国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公司与供应商共克时艰、有序恢复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后续与供应商的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本次减免安排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免安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减免安排是在全国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公司与供应商共克时艰、有序恢复经营的重要举措,亦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后续与供应商的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2、本次减免安排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