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同时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指出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经公司谨慎自查认为:随着公司平台交易量的持续扩大,为体现公司在钢铁电商产业链中的核心价值,进一步降低公司在寄售交易业务中承担的风险,结合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公司对寄售业务模式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更新优化后的寄售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了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公司将不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风险,因此将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结合寄售业务优化及合同条款的调整,公司将按钢材销售收入扣减应支付的相关价款后的净额列示营业收入,2020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会同时出
现大幅下降,采用净额法反映营业收入与采用总额法相比较,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除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会同时出现大幅下降外,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会同时出现大幅下降外,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了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会同时出现大幅下降外,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