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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恒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年内亲自参加董事会9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建议。

同时,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公司的动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如下:

1、2019年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针对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针对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董事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3、2019年5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针对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事项、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发现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针对钢银电商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针对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保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成超未解锁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针对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签署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针对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针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针对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针对补选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针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2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针对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针对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19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9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恒忠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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