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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艳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在担任经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艳梅11101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1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1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4月1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中,关于相关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2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年11月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9年11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9年12 月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9、2019年12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持续地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卷烟行业市场环境等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相关的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时组织与参加会议,对公司

经营层薪酬及公司激励机制等相关事宜有效地进行监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在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就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遵照独立董事有关制度,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审慎发表认可意见,决策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事后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事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事项的进展情况,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检查公司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以及督导期培训,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回购实施细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yanmeiw@yeah.net

2020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更多时间了解公司新业务,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经 营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与其他董事共同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艳梅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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