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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秀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秀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本人在担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2019年度董事会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于秀峰1183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年1月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1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19年4 月1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中,关于相关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9年 8 月 22日,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年11月6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9年 11 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9年 12 月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9、2019年 12 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公司生产改扩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针对公司回购事项调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向参股公司增资等重大事项,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监督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并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法律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与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余人员共同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水平;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积极提出相关建议,保障相关人事决策合规和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需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的文件资料进行审阅,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9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xiufengy@263.net

我将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于秀峰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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