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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收到兴业证券对于盛运环保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兴业证券对于盛运环保违约处置进展的

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处置兴业证券对于盛运环保进行违约处置的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2018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兴业证券处置公司持有金洲慈航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95),2018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兴业证券处置公司持有金洲慈航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240),2019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持金洲慈航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及下期处置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持金洲慈航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6)。近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来的《兴业证券关于对盛运环保违约处置进展的通知函》,兴业证券拟处置公司持有的剩余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82,432股无限售流通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2016年12月,公司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从兴业证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4亿,标的证券为12,300万股金洲慈航股份(股票代码:000587),2018年3月13日,因公司托管于兴业证券的股票被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有金洲慈航股票被冻结的公告》),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规定,兴业证券要求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之前对兴业证券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提前购回,公司一直未履行提前购回义务。

二、关于违约处置进展的主要内容

兴业证券为维护自身权益,兴业证券决定采用公证后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违

约处置,公司质押给兴业证券的12,300万股金洲慈航股份中,60,779,326股流通股的司法冻结的首封法院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简称“庐阳法院”);62,220,674股限售股的司法冻结首封法院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前海法院”)。2018年5月,兴业证券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庆中院已立案并出具《执行裁定书》。2018年6月庐阳法院出具《移送函》将60,779,326股金洲慈航流通股处置权转移至安庆中院。兴业证券应按照安庆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卖公司持有的60,779,326股金洲慈航流通股。2019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持金洲慈航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及下期处置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持金洲慈航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截止2020年3月31日,兴业证券已累计处置46,996,894股“金洲慈航”无限售流通股,仍有13,782,432股“金洲慈航”无限售流通股尚未进行处置。兴业证券将继续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对上述剩余13,782,432股“金洲慈航”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变卖。

三、相关说明

1、公司收到兴业证券发来的《兴业证券关于对盛运环保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后,第一时间将违约处置进展的通知函告知了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金洲慈航将按减持新规发布相关公告。

2、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关于对盛运环保违约处置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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