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都江堰海棠电冶厂)提议由段林珍女士填补因季 旺先生辞职产生的缺额,担任公司董事的提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 聘任段林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经考查,我们认为,段林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段林珍 女士担任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干胜道 廖锡铭 巴登珠 范红东 2004年8月10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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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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