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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李骅 袁公章 吕智 赵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