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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确认签署: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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