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若公司已发生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事项(募投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的3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