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1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4月13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19年度,公司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业务及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全红: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拟签字注册会师安玉玲: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向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行信息
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全红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大华所审计业务合伙人,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李琪友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安玉玲女士,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截止3月31日 |
刑事处罚 | 无 | 无 | 无 | 无 |
行政处罚 | 无 | 1次 | 无 | 无 |
行政监管措施 | 3次 | 5次 | 9次 | 2次 |
自律处分 | 无 | 1次 | 2次 | 无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大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继续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华所基本情况及其2019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