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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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