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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40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5%;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2019年03月30日12,0002018年12月14日1,650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州市华宇声电器有限公司2019年03月30日1,0002018年12月14日85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宇声电器有限公司2019年03月30日10,0002019年09月18日6,405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使用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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