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春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的核准,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999,433.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其轻重缓急程度的顺序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备案号 | 环评文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备案号 | 环评文号 |
1 | 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 | 217,946,400.00 | 217,946,400.00 | 07271703134031887068 | 金磐环[2017]4号 |
2 | 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 142,454,400.00 | 142,454,400.00 | 07271703134031898285 | 金磐环[2017]5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64,600.00 | 34,598,633.97 | 07271703104031858736 | 金磐环[2017]6号 |
合计 | 410,465,400.00 | 394,999,433.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春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春光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徐 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