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