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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郭光161600
高晶161600
黄炳艺16160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8

2019年公司一共召开16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没有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24日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度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我们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作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信息。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对公告信息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专项治理活动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治理活动等相关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高管提名和薪酬等,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2020年度,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监高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利用自身专业与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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