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周浩、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了191,29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4,670,216.00元。2018年8月29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宜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8年9月10日,丰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2018年9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全部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丰林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林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Ltd. |
成立日期 | 2000-08-08 |
上市日期 | 2011-09-29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丰林集团 |
股票代码 | 601996 |
法定代表人 | 刘一川 |
董事会秘书 | 汪灏 |
总股本 | 1,145,736,800元 |
注册地址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 |
办公地址 |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 |
经营范围 | 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上市时间 | 2018年9月12日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发行方式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
发行数量 | 191,296,800股 | |||
证券面值 | 1.00元 | |||
发行价格 | 3.37元/股 | |||
募集资金总额 | 644,670,216.00元 | |||
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 | 限售期 |
1 | 周浩 | 21,364,985 | 12个月 | |
2 |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29,673,590 | 12个月 | |
3 |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139,531 | 12个月 | |
4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732,937 | 12个月 | |
5 |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694,362 | 12个月 | |
6 |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6,409,495 | 12个月 | |
7 |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5,281,900 | 36个月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丰林集团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丰林集团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丰林集团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云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