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叶静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45 号
叶静: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2020年2月24日,你作为公司监事,在公司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2万股,成交金额744,03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