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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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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波: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为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现任名誉会长;同时兼任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珠明:男,1965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广东经济学会理事、美国GLG集团Educators。现兼任广州钢正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魏志华:男,1983年出生,财务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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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出席 次数
洪 波1414041
陈珠明1413141
魏志华1414042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19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会前及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做好事前各项工作的审阅和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依法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会后认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将上述工作常态化,为独立董事审慎决策及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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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我们就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天津融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系因供应链管理业务调整需要,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担保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被担保人及其控股股东将提供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整体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除上述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控股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且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等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决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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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对外投资及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关于拟投资暨参与管理京东智能物流产业基金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可进一步深化与京东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投资智能物流产业基金项目与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存在协同关系,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系公司在物流基金管理方面更进一步的尝试,可拓宽公司投融资渠道,加速公司仓储物流网络布局。

2.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拟收购湖北台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常熟神州通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各项交易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仓储物流项目的网络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2019年3月、12月,公司拟分别转让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80%股权,上述项目交易均符合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发展规划,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张的资金储备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4.2019年10月,公司参与竞买土地运作商业项目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七)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承诺均能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年度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共披露4份定期报告,135份临时公告。我们在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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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运行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或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十一)其他事项

1.2019年1月,公司计划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认为该项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19年4月和8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9年5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9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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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期限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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