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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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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波先生、魏志华先生及董事郑飚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魏志华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及一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八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2019年1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9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2018年度报表审计进场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32019年3月25日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18年度报表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42019年3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共计8个议案
52019年4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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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8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19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72019年10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19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82019年11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也不存在重大错报、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和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高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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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力度,确保内控有效性,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将根据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继续督促公司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五)加强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有力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对接和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公司有关交易均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及披露,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限内,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魏志华 洪 波 郑 飚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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