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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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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审议3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 (2019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1月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 关于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关于对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进行减资的议案
21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3月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 关于拟投资暨参与京东智能物流产业基金的议案
43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 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2)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关于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7) 关于转让物流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8)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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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4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关于收购湖北台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66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1) 关于收购常熟神州通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9年6月制订)
77月4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1) 关于收购福建华威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88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1)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9月12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1) 关于为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10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1) 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土地运作商业项目的议案
1110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1)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1212月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1) 关于收购固安慧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 关于转让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3) 关于转让天津融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拟投资设立子公司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议案
1312月1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1) 关于收购河南润田供应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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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会议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等程序合法合规。

(二) 对经营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特别是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财务决算等方面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 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 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年度履职主要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独立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所有重大事项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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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拓展及退出各项交易进行审核后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交易转让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露、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后认为: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有关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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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监事会 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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