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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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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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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2)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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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将导致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财务报表格式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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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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