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Xiangyang Changyuandonggu Industry Co., Ltd.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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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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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及徐能琛之兄徐能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李佐元、李险峰、李从容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在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二)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冯胜忠、陈绪周、黄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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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人担任长源东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锁定及流通限制承诺期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的,仍恪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克武、迟媛、郑刚、刘斌、凡晓、华风茂、张际标、丁志兵、张勇军、王鸿博、柯小松,法人股东襄阳创新、深创投、红土创业、荣盛投资以及公司非法人股东北京融鼎、洞庭资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李佐元、徐能琛、李险峰及李从容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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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且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0%;本人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将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回购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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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新股议案后,应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发出提示性公告。有关回购新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回购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议案之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的发行价格及新股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2、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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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程序的启动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发出提示性公告。
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购回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购回价格
购回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3)购回数量
购回数量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截至购回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2、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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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机构承诺
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评估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安排:
(一)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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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以及其他全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四)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将首先由公司回购股票,其次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最后由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回购
(1)回购条件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购实施前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公司回购标准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
②公司回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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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增持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标准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按照持股比例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的1%,累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增持条件
①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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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20%,但不高于税后薪酬总额的80%。
4、在上述回购、增持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实施回购、增持程序。
(五)其他内容
公司回购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除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当年从公司取得的分红归公司所有。
3、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领取薪酬和津贴,其当年从公司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分红归公司所有。
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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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且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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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结合公司在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充分听取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须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批准后生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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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并降低对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规定不得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相冲突,并应当严格履行以下论证及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听取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拟定后,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公司须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后生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全体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上市后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七)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每年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在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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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加强与现有客户深度合作及大力拓展新客户
公司主要从事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主轴承盖、排气管、齿轮室等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发动机厂商及东风商用车等整车厂商,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良好。通过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与东风康明斯的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客户比较集中,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为了保持稳定且快速的发展,公司也在积极开拓新客户且取得了较好成果。公司与广西玉柴达成了关于其缸体、缸盖及连杆产品的加工合作协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重要投向之一,该项目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效益。随着本项目按计划投产,公司也将会与新客户广西玉柴建立更为紧固的合作关系。
(二)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随着现有客户业务需求增加以及新增客户的业务需求,公司也将通过引进优秀人才、提高管理经营水平,使得管理与公司规模提升匹配,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向业内优秀企业学习,强化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控制成本开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与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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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出发,均和客户签署了合作协议且项目均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随着项目的达产,将大幅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稳步高效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提升自身产品口碑及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会对其进行审议通过,强化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五)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及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徐能琛、李险峰、李从容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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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滚存利润分配
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八、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4,321.76万元、104,693.43万元及111,594.13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8.53%、
98.15%及96.60%(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已合并计算),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3.79%、63.90%及64.4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大型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东风商用车等大型整车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均通过了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且与其合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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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上述客户因宏观经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进或其他因素发生部分或全部业务订单转移,将导致其对公司采购减少;亦或因公司技术因素、产品质量因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其生产技术要求、供货要求、认证要求,甚至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技术合作纠纷进而暂停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上述核心客户,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产销数据快报,福田康明斯发动机产量和销量2019年分别同比下降1.10%和2.33%,如因其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会直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动机是整车的核心部件,因而整车厂对其上游行业提供的配套零部件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公司产品是发动机系统的关键或重要零部件,若存在质量隐患会影响发动机性能、甚至可能造成整台发动机的报废。
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下降,不合格率超过一定水平,将导致公司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按照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但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较多,即使公司不断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也存在重要原材料(毛坯)质量不合格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此外,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致使给客户造成损失甚至大规模召回,则将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甚至面临客户大额索赔、市场份额减少乃至被取消供货资格的风险。
(三)汽车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下游汽车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整车制造企业提供相关零部件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尤其是商用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且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时,汽车行业景气度高,对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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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业需求旺盛;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汽车行业景气度低,对其上游行业需求疲软。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受到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而导致其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则将导致公司出现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情况。因此,公司存在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四)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的替代风险
大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问题,为减少传统汽车对汽柴油的大量消耗,缓解其对环境造成的巨大污染压力,世界各主要汽车生产国均大力开展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目前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柴油车相比,存在续航能力差、能源补充困难以及动力不足等方面限制,若未来新能源汽车的上述技术瓶颈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极大地改变目前以汽柴油为动力的传统汽车产业格局,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6,023.65万元、106,664.39万元及115,522.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86.30万元、18,150.47万元及26,880.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556.60万元、15,425.38万元及15,925.13万元,公司营业收入2018年同比有所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同比有所下滑。随着公司新客户、新项目顺利拓展,现有主要客户发动机产销量回升,下游行业需求回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若未来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对公司业务增长、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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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托襄阳汽车零部件产业集中地域优势,以建设国内外一流发动机核心部件粗、精加工基地为发展目标,不断引入国际先进加工设备、技术和高素质人才。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分别为194,117.80万元、265,357.16万元及271,902.63万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35%,对公司在生产安排、人员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挑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也将对公司未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在人才储备和管理效率方面适应高速成长的需要,公司可能面临生产规模快速扩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七)内部控制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计持有公司14,339.1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2.59%。本次发行后,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如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共同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发动机零部件毛坯。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4.68%、68.52%及64.54%,占比较高。公司毛坯主要由铸铁加工而成,其价格受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九)北京长源临时建筑被处罚的风险
北京长源于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1幢1层01的临时建筑未及时申请取得用地规划及建设审批手续。上述临时建筑分别于2009年末和2014年末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为北京长源的员工提供食堂及宿舍,不属于北京长源的主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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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于2019年12月31日,该等临时建筑合计账面原值为215.41万元,累计折旧为42.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62.34万元,账面价值为10.77万元。北京长源已开始租赁房屋用以安排相关员工住宿,预计该事项将为公司增加约20万元/月的总成本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班车及餐费等支出。北京长源在安顿好员工住宿且征得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立即开始拆除上述临时建筑。由于公司已做出上述准备和安排,临时建筑的拆除不会对北京长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18年5月8日,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北京长源朗弘有限公司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我单位证明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单位的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通州分局对该公司的处罚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针对北京长源因建设临时房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可能受到的处罚作出承诺如下:
“如因北京长源房产建设手续瑕疵,导致公司或北京长源因上述房产被处罚而造成其成本增加或产生其他损失,则本人愿意承担上述全部成本及损失,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及北京长源的追偿权,保证公司及北京长源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十)资产抵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能力和产销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将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土地、厂房及设备抵押给银行进行债务融资用于资本支出。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账面余额、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被抵押的比例分别为
47.10%、42.18%及98.74%。此外,公司持有的北京长源及襄阳长源朗弘的股权亦被质押给银行。
虽然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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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料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有可能不能及时偿还借款,从而导致债权人对被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一)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1、洪山头投资
根据公司与襄州区政府2018年5月10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及于2018年11月5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长源东谷投资12.1亿元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8.6亿元(本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完成投资),建设项目为:“西安康明斯M11L项目”、“东风X7项目”、“柳州五菱变速箱加工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和“长源东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计划投资3.5亿元(2023年底前完成投资并达产),建设项目为复制一期计划投资项目的“东风X7项目”和“西安康明斯M11L项目”各一条生产线。
(2)长源东谷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在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投入固定资产总额和长源东谷现有厂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路东侧)搬迁到洪山头工业园区的固定资产总额(该部分固定资产总额以襄州区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调整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时间的复函》,原则同意公司全部生产线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长源东谷需要加快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建设工作,争取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厂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路东侧)搬迁工作,搬迁工作中如遇困难,经襄州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度延长,申请延期搬迁未经襄州区政府同意的,襄州区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取消对长源东谷的所有奖励和补偿,已经享受的奖励及补偿全部追回。(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长源东谷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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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源东谷自2018年到项目完全达产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在襄州区缴纳税收累计不低于2亿元,自2023年开始至2030年每年在襄州区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上述税收约定不足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
(5)奖励政策:①长源东谷现有厂房搬迁后,襄州区政府将该厂房所占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总额高于3.5亿元,按照3.5亿元全额奖励给长源东谷,低于3.5亿元,按照实际成交额全额奖励长源东谷(不低于土地收储协议约定的
1.17亿元);②襄州区政府同意给予长源东谷在金融机构取得的3亿元贷款6年贴息;贴息资金拨付方式:贷款贴息期内,每年在提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奖励当年贷款贴息资金给长源东谷;③在长源东谷足额上交本协议约定87亩耕地占用税后3个月内,襄州区政府负责从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将50%的耕地占用税奖励给长源东谷,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6)长源东谷在国内A股上市前未经襄州区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撤资(包括但不限于将企业出售、减少注册资本等),否则襄州区政府有权终止协议,取消《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尚未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及耕地占用税返款的奖励,并有权追回已经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额和87亩耕地占用税对应的奖励。
(7)若长源东谷未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约定金额,襄州区政府有权给予一定宽限时间也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按照未完成比例与已给予长源东谷贷款贴息总额乘积计算,向长源东谷追回贷款贴息奖励;
长源东谷在2018年至2023年在襄州区累计税收若低于2亿元,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尚未给予的奖励,并有权按照长源东谷未完成比例与已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金额乘积计算,向长源东谷追回贷款贴息奖励,且未完成纳税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
自2023年至2030年长源东谷每年在襄州区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不足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长源东谷需补齐税款的累计金额以襄州区政府实际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额为上限,且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尚未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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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约定的税收为长源东谷在上述期间向襄州区政府缴纳的所有税款(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8)双方若在履行此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投资建设及完税承诺的情形,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襄州区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如果公司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上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襄州区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 89,868.99 万元。
2、老河口投资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26日与老河口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以及2018年5月4日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发行人在老河口市新设立注册资本约为5,000万元的项目法人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分两期投资,一期项目投资6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3年,二期3年。一期项目在长源东谷实际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按长源东谷与老河口政府上述约定及另行达产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全面完成投资建设;30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产;投产后30日内启动第二期项目建设。
(2)长源东谷在老河口政府交付一期项目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打入项目保证金3,000万元,老河口政府收到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现金3亿元产业投资资金一次性打入项目公司账户。长源东谷从老河口政府提供资金到位后第四年起的两年内,确保以现金和新购设备投入3亿元。
(3)经税务部门核定,自2018年5月4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长源东谷项目每一年度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截至第七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累计缴纳税收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亿元。
(4)长源东谷及项目法人企业未按照上述合同要求建设的,以及不投资或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税收投资额度且属长源东谷或项目法人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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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可没收项目保证金并收回全部或与未完成部分投资、税收占总投资、税收额的同比例的部分土地,无法收回的,应按土地市价据实赔偿。老河口政府还有权提前收回产业投资资金,因此造成老河口政府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5)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约定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老河口项目实施主体)与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肆万万元(小写40,000万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6月18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综上,如果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及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老河口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2018年9月11日,长源东谷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已取得上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36,719.00万元。
3、上菲红及中国重汽机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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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与襄州区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投资协议书》,核心约定如下:
(1)长源东谷将投资建设上菲红及中国重汽机加工项目,投资金额总不低于4亿元,其中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2.2亿元设备投资。如公司未按该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2.2亿元设备投资(含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则不享受贷款贴息支持办法,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缴公司已享受的给予本项目的贷款贴息资金。
(2)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调整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时间的复函》,原则同意公司全部生产线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搬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襄州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度延长。若公司未按前述约定完成搬迁工作,襄州区政府将取消公司该协议后续奖励,有权解除该协议,同时公司需要赔偿襄州区政府相应损失。(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长源东谷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综上,如果公司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上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襄州区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16,423.95万元,相关投资计划正在推进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经按照计划在洪山头新厂区建设新生产线,并已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北京长源、武汉长源分别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北京市和湖北省仙桃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北京市和襄阳市)。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自湖北武汉快速蔓延至全国,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出台了若干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延期复工的通知。在抗击本次疫情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从大局出发,响应政府号召,在1月中下旬开始,各生产基地相继采取了主动的减产、停产措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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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生产经营亦受供应链问题、劳动用工问题、下游客户停产问题等因素影响,开工率明显下降,这将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出现同比下滑。
目前,位于北京的生产基地已经复工且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来自北京地区的主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5.08%、65.61%和
65.98%),位于襄阳和武汉的生产基地仍需根据湖北省各地政府发布的通知以确定具体复工时间。
在本次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若在二季度初,公司生产基地所处的当地政府允许企业全面复工,且公司主要客户的2020年度生产计划及总采购量未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管理层有信心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合理安排产能等方式,将第一季度因疫情耽误的生产在复工后补充完成。但若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无法及时全面复工,下游客户需求量发生重大变化,则将会对公司后续经营成果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的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整体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公司作为发动机零部件制造企业,根据下游客户下达的订单计划安排生产,下游客户一般因春节放假(第一季度)和夏季高温设备检修维护(第三季度)而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导致公司的生产及销售在不同季节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季度间波动基本呈现出上述行业特点。总体来看,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季节性波动特征并不明显。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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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一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湖北武汉快速蔓延至全国,疫情发生以后根据各地政府防控疫情的规定,公司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复工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延后,物流运输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也陆续开始复工生产,各地交通运输逐步恢复正常。受到疫情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第一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会有所下滑,公司根据现有客户订单需求计划及疫情发展现状,预计2020年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883.75万元至3,300.68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14.19%至25.03%。公司预计2020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不会出现下滑超过30%的情形。上述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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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二)每股面值: | 1.00元 |
(三)发行股数: | 不超过5,788.05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五)发行市盈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每股收益按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6.28元(根据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净资产按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九)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十)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十一)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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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十三)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十四)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十五)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3,156.37万元(不含税),其中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约2,358.49万元,审计和验资费用约186.79万元,律师费用约77.36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3.16万元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中文名称: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李佐元 |
联系电话: | 0710-3062990 |
联系人: | 刘网成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芳 |
联系电话: | 010-63212001 |
传真: | 010-66030102 |
保荐代表人: | 喻东、范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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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 张德平 |
项目经办人: | 杜榕林、谢玉婷 |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 |
负责人: | 李裕国 |
联系电话: | 010-58091200 |
传真: | 010-58091251 |
经办律师: | 李裕国、孙其明 |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负责人: | 石文先 |
联系电话: | 027-86790712 |
传真: | 027-85424329 |
签字会计师: | 卢剑、付娆 |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7层A03室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章 |
联系电话: | 010-8233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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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10-82961376 |
签字评估师: | 李涛、田嫦娥 |
(六)验资机构
名称: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22-23层 |
负责人: | 郝树平 |
联系电话: | 0351-4081990 |
传真: | 0351-4034744 |
签字会计师: | 卢剑、李志林 |
(七)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负责人: | 石文先 |
联系电话: | 027-86790712 |
传真: | 027-85424329 |
签字会计师: | 卢剑、付娆 |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
联系电话: | 021-58708888 |
传真: | 021-58899400 |
(九)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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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
收款户名: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账号: | 110907769510802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308100005264 |
(十)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担任本次发行的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日期: | 2020年4月16日 |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0年4月21日 |
(三)申购日期: | 2020年4月22日 |
(四)缴款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五)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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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Xiangyang Changyuandonggu Industry Co., Ltd.. |
注册资本: | 17,364.1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佐元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19日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 2011年10月25日 |
住 所: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邮政编码: | 441104 |
电 话: | 0710-3062990 |
电子信箱: | cydg2001@126.com |
公司网站: | www.cydgsy.com |
二、发行人重组改制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长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长源有限2011年8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通过,长源有限以截至201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审亚太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1]第010291号),公司截至2011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74,341,660.87元;根据中京民信于2011年7月2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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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京信评报字[2011]第126号),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7,434.17万元,评估价值为53,806.46万元。公司以截至201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4,341,660.87元为基础,按2.6352: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80,000,000.00股,前述经审计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1年8月8日,长源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选举成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1年9月14日,湖北省商务厅下发《省商务厅关于襄樊市长源东谷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商资批[2011]20号),同意长源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取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10]8598号)。
2011年9月23日,中审亚太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资[2011]010291-3号),审验确认发起人的全部出资已缴纳完毕,公司注册资本180,000,000.00元,实收资本180,000,000.00元。
2011年10月25日,公司于湖北省工商局办理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4206000001046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由长源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长源有限的全体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以其所享有的在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审计的全部权益作为出资投入。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佐元 | 105,254,280 | 58.47% |
2 | 平安创新 | 13,504,860 | 7.50% |
3 | 李险峰 | 12,984,840 | 7.21% |
4 | 李从容 | 12,984,840 | 7.21% |
5 | 高和创投 | 7,716,960 | 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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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襄阳创新 | 7,716,960 | 4.29% |
7 | 深创投 | 4,630,320 | 2.57% |
8 | 李克武 | 2,893,860 | 1.61% |
9 | 张宇 | 2,363,940 | 1.31% |
10 | 罗会斌 | 2,226,240 | 1.24% |
11 | 朱双全 | 1,607,040 | 0.89% |
12 | 红土创业 | 1,157,580 | 0.64% |
13 | 刘斌 | 964,620 | 0.54% |
14 | 凡晓 | 925,740 | 0.51% |
15 | 上海安益 | 771,660 | 0.43% |
16 | 黄菲 | 727,740 | 0.40% |
17 | 洞庭资本 | 578,700 | 0.32% |
18 | 黄越 | 436,140 | 0.24% |
19 | 张际标 | 322,200 | 0.18% |
20 | 高永春 | 231,480 | 0.13% |
合计 | 180,000,000 | 100.00% |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364.15万股。本次拟发行5,788.0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股东 | |||||
1 | 李佐元 | 9,145.18 | 52.67% | 9,145.18 | 39.50% |
2 | 徐能琛 | 2,596.97 | 14.96% | 2,596.97 | 11.22% |
3 | 李险峰 | 1,298.48 | 7.48% | 1,298.48 | 5.61% |
4 | 李从容 | 1,298.48 | 7.48% | 1,298.48 | 5.61% |
5 | 襄阳创新 | 771.70 | 4.44% | 771.70 | 3.33% |
6 | 北京融鼎 | 350.00 | 2.02% | 350.00 | 1.51% |
7 | 深创投 | 463.03 | 2.67% | 463.03 | 2.00% |
8 | 李克武 | 289.39 | 1.67% | 289.39 | 1.25% |
9 | 迟媛 | 173.64 | 1.00% | 173.64 | 0.75% |
10 | 郑刚 | 164.00 | 0.94% | 164.00 | 0.71% |
11 | 红土创业 | 115.76 | 0.67% | 115.76 | 0.50% |
12 | 刘斌 | 96.46 | 0.56% | 96.46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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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凡晓 | 92.57 | 0.53% | 92.57 | 0.40% |
14 | 洞庭资本 | 57.87 | 0.33% | 57.87 | 0.25% |
15 | 冯胜忠 | 46.696 | 0.27% | 46.696 | 0.20% |
16 | 华风茂 | 37.70 | 0.22% | 37.70 | 0.16% |
17 | 张际标 | 32.22 | 0.19% | 32.22 | 0.14% |
18 | 丁志兵 | 30.00 | 0.17% | 30.00 | 0.13% |
19 | 张勇军 | 30.00 | 0.17% | 30.00 | 0.13% |
20 | 王鸿博 | 150.00 | 0.86% | 150.00 | 0.65% |
21 | 荣盛投资 | 100.00 | 0.58% | 100.00 | 0.43% |
22 | 徐能力 | 7.00 | 0.04% | 7.00 | 0.03% |
23 | 黄诚 | 7.00 | 0.04% | 7.00 | 0.03% |
24 | 陈绪周 | 6.00 | 0.03% | 6.00 | 0.03% |
25 | 柯小松 | 4.00 | 0.02% | 4.00 | 0.02% |
二、社会公众股 | - | - | 5,788.05 | 25.00% | |
合计 | 17,364.15 | 100% | 23,152.20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佐元 | 9,145.18 | 52.67% |
2 | 徐能琛 | 2,596.97 | 14.96% |
3 | 李险峰 | 1,298.48 | 7.48% |
4 | 李从容 | 1,298.48 | 7.48% |
5 | 襄阳创新 | 771.70 | 4.44% |
6 | 深创投 | 463.03 | 2.67% |
7 | 北京融鼎 | 350.00 | 2.02% |
8 | 李克武 | 289.39 | 1.67% |
9 | 迟媛 | 173.64 | 1.00% |
10 | 郑刚 | 164.00 | 0.94% |
合计 | 16,550.87 | 95.33%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李佐元 | 9,145.18 | 52.67% | 董事长 |
2 | 徐能琛 | 2,596.97 | 14.96% | - |
3 | 李险峰 | 1,298.48 | 7.48% |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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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从容 | 1,298.48 | 7.48% | 董事、总经理 |
5 | 李克武 | 289.39 | 1.67% | - |
6 | 迟媛 | 173.64 | 1.00% | - |
7 | 郑刚 | 164.00 | 0.94% | - |
8 | 王鸿博 | 150.00 | 0.86% | - |
9 | 刘斌 | 96.46 | 0.56% | - |
10 | 凡晓 | 92.57 | 0.53% | - |
合计 | 15,305.17 | 88.15% | -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李佐元与徐能琛系配偶关系,李佐元与李险峰系父子关系,李佐元与李从容系父女关系,李从容与李险峰系姐弟关系,徐能琛与徐能力系兄妹关系。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决策时,各方应按照一致的意见进行投票,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应以李佐元意见为准。本次发行前,李佐元直接持有公司52.67%的股权,徐能琛直接持有公司14.96%的股权,李险峰直接持有公司7.48%的股权,李从容直接持有公司7.48%的股权,徐能力直接持有公司0.04%的股权。深创投持有襄阳创新26.67%股权,是襄阳创新的第二大股东。深创投持有红土创业35.29%股权,是红土创业的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关于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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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模式包括产品销售及受托加工。产品销售模式下,公司自行采购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主轴承盖、齿轮室、排气管等毛坯进行加工后向客户销售;受托加工模式下,公司按照客户要求为其提供的缸体、缸盖、连杆等毛坯进行加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功能及其外观情况如下:
序号 | 分类 | 主要功能 | 产品外观 |
1 | 缸体 | 缸体为发动机最大的单独式部件,与缸盖、活塞共同构成燃烧室,支撑和保证活塞、连杆、曲轴等运动部件工作时的准确位置 | |
2 | 缸盖 | 缸盖安装于缸体的上方,从上部密封气缸并构成燃烧室 | |
3 | 连杆 | 连杆将活塞承受的力传给曲轴,使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变为曲轴的旋转运动 | |
4 | 飞轮壳 | 飞轮壳安装于发动机与变速箱之间,外接曲轴箱、起动机等,内置飞轮总成,起到连接机体、防护和载体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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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轴承盖 | 主轴承盖主要用于轴承外圈的轴向定位,并且起着防尘和密封的作用 | |
6 | 排气管 | 排气管安装于发动机排气岐管和消声器之间,使整个排气系统呈挠性联接,从而起到减振降噪、方便安装和延长排气消声系统寿命的作用 | |
7 | 齿轮室 | 齿轮室保证发动机运转时的配气相位,使进、排气门的开启和关闭与活塞运动相一致 |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一直致力于柴油机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在柴油机核心零部件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知名发动机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产品及服务受到客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我国柴油汽车产销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辆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柴油汽车产量 | 295.42 | 300.39 | 317.68 |
柴油汽车销量 | 292.03 | 305.18 | 313.79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公司主要产品以柴油机缸体、缸盖为主,主要为柴油汽车发动机配套,按照缸体、缸盖与发动机1:1的配比来测算,则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主要产品 | 年份 | 销量 (万件) | 柴油汽车产量 (万辆) | 市场占有率 |
缸体 | 2019 | 40.48 | 295.42 | 13.70% |
2018 | 37.04 | 300.39 | 12.33% | |
2017 | 35.47 | 317.68 | 11.17% | |
缸盖 | 2019 | 50.73 | 295.42 | 17.17% |
2018 | 48.54 | 300.39 | 16.16% | |
2017 | 47.03 | 317.68 | 14.80% |
(四)行业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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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我国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在发展变化中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主要竞争主体分为以外资为主的合资或独资专业生产企业、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规模企业、国内一般企业、整车及发动机主机厂内部配套企业等四类企业。上述四类企业竞争情况如下:
1、以外资为主的合资或独资专业生产企业
以外资为主的合资或独资专业生产企业的特点是投资大、设备优良、管理理念先进,在技术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该类企业生产成本较高。
2、国内规模企业
该类企业实力雄厚,技术及装备水平较好,产品种类丰富,能够满足为大型主机厂或整车厂配套的质量与产能要求。与以外资为主的合资或独资专业生产企业相比,在同等质量标准下,该类在一体化生产能力、生产成本、产品价格及适应本土市场等领域具有较好的综合竞争优势,工艺和装备水准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获得了部分国际整车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认可和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企业的认可。与国内一般厂商相比,该类企业在技术能力、工艺及装备、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3、国内一般企业
该类企业为主机厂或整车厂提供技术要求较低、价值较低的发动机零配件。该类企业相较于国内规模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市场分散,技术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较弱。
4、整车或发动机主机厂内部配套企业
这类企业主要是汽车整车集团或发动机主机厂下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主要为其关联企业提供配套。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政策,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逐步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规模化供货能力。由于汽车行业及发动机行业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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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柴油发动机技术水平、专业性要求高等因素影响,未来发动机零部件生产独立于主机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将是重要的趋势。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等发动机零部件,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大型整车生产厂等。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大型整车生产厂商筛选、培育新的核心发动机零配件供应商通常需要3-5年的时间,需要对供应商进行技术及产品开发能力、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成本控制能力与及时供货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公司在发动机零部件领域具有多年的生产经验,公司的主营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经与福田康明斯及东风康明斯等大型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与东风商用车等大型整车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上述客户缸体、缸盖、连杆等核心发动机零部件的重要供应商。
国内知名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大型整车生产厂的认可,一方面体现了公司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发动机零部件领域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及业务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如2017年公司与新客户广西玉柴达成了合作,签订了框架协议及定点意向书。
2、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柔性发动机零部件生产技术。公司的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成功研发了多套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2项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成功应用于规模化生产中。
3、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众多国际领先的装备配置,如德国进口的BW卧式加工中心、ALFING胀断机、辅助设备产品检测三坐标、从澳大利亚进口的TX7+磨刀机、从日本进口的KOYO RV2磨床、OKK卧式加工中心及立式加工中心。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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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发的生产技术及拥有的国际领先的生产装备能够良好地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满足客户对加工高精度及产品高稳定性的要求,使公司获得了主流整车及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充分认可。
4、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通过了IATF 16949 国际汽车工业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并通过了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大型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东风商用车汽车整车生产厂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策划、控制、检验、监控及改进,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公司2017年2月被授予东风康明斯最佳客户支持奖、2020年1月被广西玉柴授予2019年度国六最佳合作奖,子公司北京长源被福田康明斯授予2016年度最佳合作奖、2017年度优秀精益奖、2017年度第一届精益论坛优秀项目奖、2018年度最佳客户支持奖、2018年度最佳市场拓展合作伙伴奖、2019年度最佳质量持续改进奖等奖项。
5、规模与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的产销规模在柴油发动机零部件中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公司拥有多条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以及排气管等主要产品的专业加工生产线,可以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大批量生产作业,能够保证较强的供货能力,赢得新老客户的认可。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主轴承盖、排气管及齿轮室等。产品的多样性有利于满足客户集中配套采购的需求,同时促进公司与客户在产品设计、开发技术、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多层面、多维度相互交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及技术的研发能力。
(六)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订单式生产”模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一般先签署包含产品类型等在内的框架性协议。在框架性协议下,客户定期提供具体订单,公司按客户的具体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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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模式
(1)原材料
发行人生产缸体、缸盖、连杆等产品原材料为毛坯,毛坯的来源可分为如下四种情形:
?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毛坯
该情形下具体约定如下:
A.指定供应商:客户指定毛坯供应商按照其有关技术指标要求铸造毛坯,由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性采购合同并结算货款。
B.采购价格:毛坯价格最终由客户与供应商商定,发行人参与价格商议以及按照最终商定价格执行。
C.采购数量: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结合自身未来排产计划以及合理库存确定毛坯采购数量并向毛坯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D.结算方式:发行人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包括入库结算及上线结算。入库结算指,发行人对毛坯验收入库后与供应商结算毛坯货款。上线结算指,发行人客户上线领用或入库验收相关成品后,发行人同时与供应商结算毛坯货款。
E.库存管理:毛坯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入库,在库毛坯按不同的供应商及规格型号做好标识及分开堆放,并通过ERP系统有效管理。
主要客户相关产品毛坯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客户 | 相关产品 | 毛坯来源 | 结算方式 |
福田康明斯 | 缸体、缸盖 | 亚新科、丰田工业 | 入库结算 |
缸体、缸盖、飞轮壳 | 河北北汽福田、山东浩信 | 上线结算 | |
东风康明斯 | 缸盖、连杆、主轴承盖 | 东风锻造、东风商用车 | 入库结算 |
?自主选择毛坯供应商
A.自主选择供应商:发行人在客户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毛坯供应商采购毛坯;亦可选择外部供应商后推荐给客户,经客户认证后作为备选供应商。
B.采购价格:发行人与毛坯供应商单独签订采购合同,并独立与其商定采购价格。
C.采购数量:根据自身排产计划,结合合理库存下达采购订单。
D.结算方式:采用入库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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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相关产品毛坯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客户 | 相关产品 | 毛坯来源 |
福田康明斯 | 连杆 | 东风锻造、浙江跃进 |
东风康明斯 | 飞轮壳、齿轮室、排气管等 | 十堰知名、西峡排气管等 |
?客户提供毛坯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按照约定的加工费开具发票、结算款项。主要客户相关产品毛坯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客户 | 相关产品 | 毛坯来源 |
东风康明斯 | 缸体、缸盖 | 客户 |
?向客户或其子公司采购毛坯发行人向客户或其子公司采购毛坯,毛坯加工后的产品全部销售回客户,各方单独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分别开具发票,结算时按照销售款扣减采购款进行结算。主要客户相关产品毛坯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客户 | 相关产品 | 毛坯来源 |
东风商用车 | 缸体、缸盖、连杆、主轴承盖 | 客户或其子公司 |
(2)周转材料
发行人生产缸体、缸盖、连杆等产品所需的周转材料包括刀具、油品及连杆衬套、螺栓、量检具、五金备件、包装物等。发行人按照《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日常采购周转材料。公司采购部负责初选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交付周期、报价等情况选择周转材料的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精益生产下的订单驱动”的生产模式。公司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基准,按照客户指定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供应标准,组织实施论证并为客户量身定制配套的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形成一整套的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加工解决方案,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客户提供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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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提出的新产品需求,由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多功能小组,进行产品可行性分析、风险和成本分析、工艺方案论证。如果经论证可行,由主管工程师整理工艺方案、编制工艺路线,由资料员下发生产装备部等相关部门,车间技术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工艺、工装设计,进行产品试制。销售部将试制产品送往客户认可。公司制定了完善生产计划管理程序,保证生产有序进行、及时供货,并控制合理库存。
3、销售模式
(1)收入核算模式
发行人根据毛坯来源方式不同,业务按照产品销售及受托加工两种不同模式核算。产品销售模式下,以向客户收取的产品销售款(包含毛坯成本)确认收入。受托加工模式下,以向客户收取的加工费(不包含毛坯成本)确认收入。
①产品销售模式
A.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毛坯并与其采用入库结算方式
该业务按产品销售模式核算,具体判断依据如下表所示:
因素 | 判断依据 |
毛坯的所有权归属 | 毛坯送至发行人仓库完成验收后,毛坯所有权即转移至发行人 |
毛坯价格变动风险及信用风险 | 发行人与毛坯供应商结算毛坯价款时点通常早于与客户结算货款时点,即在采购毛坯入库后至相关成品被客户验收入库或上线检测的时间段内,实际承担了毛坯价格变动的风险及信用风险 |
三方购销合同是否具有传导、转嫁、风险抵减或互为条件的作用 | 三方购销合同不具有传导、转嫁、风险抵减或互为条件的作用 |
毛坯退换实际操作 | 毛坯质量不存在问题时,发行人不可以随意退换毛坯 |
B.自主选择毛坯供应商
该业务按产品销售模式核算的判断依据:?毛坯采用入库结算方式,毛坯价格波动风险无法传导至客户。?客户不参与毛坯采购相关条款的拟定,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分别独立商定采购、销售价格及数量。?发行人销售和采购业务各自独立,各自形成不同法律关系且在业务上不具有传导和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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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受托加工模式
A. 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毛坯并与其采用上线结算方式该部分业务作为受托加工模式核算,具体判断依据如下表所示:
因素 | 判断依据 |
毛坯的所有权归属 | 客户产品上线或产品配送至客户之前,毛坯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 |
毛坯价格变动风险及信用风险 | 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结算时点几乎同步,毛坯价格波动时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同步波动,即毛坯价格波动风险可及时传递给供应商,发行人实质不是毛坯价格波动的主要风险承担方 |
三方购销合同是否具有传导、转嫁、风险抵减或互为条件的作用 | ?如若客户不与公司结算,公司相应也没有与该等供应商结算的义务,实质上不是毛坯价款结算的主要责任方; ?由于销售合同“定价、支付及结算”条款与采购合同中的“结算方式”条款高度匹配,客观上导致公司的库存管理和资金结算方面的风险有转嫁和抵消作用; ?公司对供应商采购付款的履约义务实际上以其客户对公司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三方购销合同具有传导、转嫁、风险抵减或互为条件的作用 |
毛坯退换实际操作 | 公司可将多余毛坯退回给毛坯供应商 |
B.客户提供毛坯由客户提供毛坯,公司不需承担毛坯价格变动及款项结算的风险,即无论业务实质,还是合同、发票、款项结算均表明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是劳务加工服务,故将其作为受托加工模式,按照加工费确认收入。C.向客户或其子公司采购毛坯该业务按受托加工模式核算的判断依据:①向客户或其子公司采购毛坯;②公司生产的产品需全部销售回客户;③应收应付款项可以采用对抵后的净额结算等综合判断,公司实质上仅承担了劳务加工的责任,故将其作为受托加工业务,按照销售款扣减对应的毛坯采购款后确认收入。
(2)销售流程
当开发新产品或新客户时,公司销售流程主要如下:
(3)定价政策及主要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情况
1-2-48
①公司收取加工费的定价政策
公司基于如下所列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独立与客户进行价格商谈,具有较强的商务谈判自主程度,具体如下:
初始定价 | 定价依据 | 发行人向不同客户收取加工费的定价依据均在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报价: ?产品成本:生产线设备投入及相应折旧摊销费用、所需加工工序及工时成本、刀具油品等周转材料损耗等 ?产品生命周期内的预计需求量:预计需求量越大,单个产品投入成本越低,则报价相对较低 ?技术工艺的难易程度及质量标准:要求越高,则报价越高 ?竞争对手的能力及其可能的报价策略 ?客户过往可比配套零部件的定价水平 ?参考行业利润率 |
定价方法 | 在技术工艺方案确定后,在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公司与客户双方经过多轮报价、询价和还价的过程,最终确定价格 | |
价格调整 | ?产品加工内容无变化的情况下,新产品供货达到成熟阶段后价格通常有1%-5%的年度降幅 ?产品加工内容有变化的情况下,在考虑加工工序、所需周转材料消耗等成本变化的因素基础上,发行人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调整 |
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为缸体、缸盖,该等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 | 客户 | 业务类型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加工费 单价 | 变动 比例 | 加工费 单价 | 变动 比例 | 加工费 单价 | |||
缸体 | 福田康明斯 | 产品销售 | 595.16 | 11.80% | 532.34 | -9.70% | 589.53 |
受托加工 | 364.19 | -23.72% | 477.44 | -17.52% | 578.87 | ||
东风康明斯 | 受托加工 | 719.53 | -17.20% | 869.00 | 8.66% | 799.76 | |
东风商用车 | 受托加工 | 876.56 | -13.47% | 1,013.04 | 3.19% | 981.75 | |
缸盖 | 福田康明斯 | 产品销售 | 340.49 | -5.90% | 361.85 | -18.15% | 442.07 |
受托加工 | 484.82 | 14.63% | 422.93 | 41.22% | 299.48 | ||
东风康明斯 | 产品销售 | 657.93 | -1.43% | 667.45 | -2.44% | 684.15 | |
受托加工 | 492.98 | -6.30% | 526.10 | 1.84% | 516.58 | ||
东风商用车 | 受托加工 | 663.53 | -3.15% | 685.11 | 6.09% | 645.78 |
核心产品加工费单价波动分析如下:
A. 调整加工费的情形以及调整的原因、调整的比例
1-2-49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配套车型最终销售价格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整车及其配套的零部件产品在新车上市后一定时间普遍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所处的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也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达到成熟阶段后且产品加工内容无变化的情况下,加工费有1%-5%的年度降幅。B. 核心产品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的缸体、缸盖加工费平均单价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具体如下:
缸体:2017年福田康明斯及东风康明斯缸体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分别同比涨幅24.72%、39.27%,是因2017年行业中重型卡车产量增长幅度较大,适配中重型卡车的福田康明斯ISG系列缸体加工销量由0.18万件增至
1.78万件,东风康明斯Z系列由0.75万件增至2.02万件,该等系列加工单价较高,拉高了平均单价。
2018年及2019年,福田康明斯及东风康明斯受托加工业务缸体平均加工单价变动主要分别受ISG系列、Z系列缸体加工销量占比变化影响。
东风商用车2018年加工单价较2017年和2019年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单价较低的X7系列产品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缸盖:2017年及2018年东风商用车缸盖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分别同比涨幅15.45%、6.09%,是因2017年行业中重型卡车产量增长幅度较大,且2017年10月起东风商用车将原部分由其加工的DCI11系列缸盖改为100%由发行人加工,DCI11系列缸盖销量占比提升,该系列加工单价较高,拉高了平均单价。
2018年及2019年,福田康明斯缸盖产品销售业务加工平均单价降幅较大,缸盖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涨幅较大,系因部分加工单价较高的ISG缸盖由产品销售改为受托加工业务,使得缸盖产品销售业务加工平均单价降低,受托加工业务加工平均单价升高。
(4)结算方式
1-2-50
公司对客户销售均采取直销方式。公司产品进入批量生产的阶段后,通常每年与下游客户签署一次框架协议。公司每月根据下游客户下达的月度订单组织生产,然后运至下游客户指定地点。公司的收入结算方式分为:
①上线结算方式
公司与主要客户福田康明斯签订的协议中对结算方式约定如下:在供应商将其产品交付给采购方或运输商后产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供应商所有且供应商应承担产品相关灭失毁损风险。供应商在采购方将产品上线生产使用、并根据采购方内部流程产生结算凭证后,根据结算凭证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结算。
②收货结算方式
公司与其他客户签订的协议均约定的结算时点均为公司将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时,物料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七)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1、产能利用情况和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件
主要 产品 |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缸体 | 产能 | 472,418 | 445,696 | 407,993 |
产量 | 404,307 | 374,599 | 358,955 | |
销量 | 404,803 | 370,363 | 354,658 | |
其中:产品销售 | 221,335 | 204,481 | 230,188 | |
受托加工 | 183,468 | 165,882 | 124,470 | |
产销率 | 100.12% | 98.87% | 98.80% | |
产能利用率 | 85.58% | 84.05% | 87.98% | |
缸盖 | 产能 | 601,904 | 593,996 | 568,000 |
产量 | 506,613 | 495,078 | 480,961 | |
销量 | 507,299 | 485,422 | 470,291 | |
其中:产品销售 | 176,202 | 200,522 | 257,578 | |
受托加工 | 331,097 | 284,900 | 212,713 | |
产销率 | 100.14% | 98.05% | 97.78% | |
产能利用率 | 84.17% | 83.35% | 84.68% |
1-2-51
连杆 | 产能 | 1,958,483 | 1,857,936 | 1,605,125 |
产量 | 1,484,868 | 1,570,509 | 1,390,991 | |
销量 | 1,476,741 | 1,559,703 | 1,212,431 | |
其中:产品销售 | 1,442,021 | 1,536,729 | 1,195,569 | |
受托加工 | 34,720 | 22,974 | 16,862 | |
产销率 | 99.45% | 99.31% | 87.16% | |
产能利用率 | 75.82% | 84.53% | 86.66% |
注:产量统计为产品销售业务生产数量及受托加工数量合计数。公司根据当期结合订单预测情况制定的设备排产计划,计算各生产线的理论生产能力。
2、产品分类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及东风商用车,公司对该三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合计数占总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03%、
97.94%、96.70%及93.01%。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产品按业务、按客户分类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产品销售 | ||||||
福田康明斯 | 109.95 | 39.32% | 118.53 | 40.97% | 124.20 | 48.44% |
东风康明斯 | 104.60 | 37.40% | 110.24 | 38.11% | 86.45 | 33.72% |
其他客户 | 3.14 | 1.12% | 4.26 | 1.47% | 1.05 | 0.41% |
小计 | 217.68 | 77.84% | 233.04 | 80.55% | 211.69 | 82.57% |
受托加工 | ||||||
福田康明斯 | 17.64 | 6.31% | 16.25 | 5.62% | 10.44 | 4.07% |
东风康明斯 | 18.59 | 6.65% | 16.45 | 5.69% | 16.48 | 6.43% |
东风商用车 | 23.30 | 8.33% | 23.42 | 8.09% | 17.58 | 6.86% |
其他客户 | 2.43 | 0.87% | 0.15 | 0.05% | 0.17 | 0.07% |
小计 | 61.96 | 22.16% | 56.27 | 19.45% | 44.67 | 17.43% |
合计 | 279.64 | 100.00% | 289.31 | 100.00% | 256.3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按业务、按客户分类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缸体 | 产品销售 | ||||||
福田康明斯 | 22.09 | 54.57% | 20.45 | 55.20% | 23.01 | 64.88% | |
其他客户 | 0.04 | 0.11% | 0.00 | 0.01% | 0.01 | 0.02% | |
小计 | 22.13 | 54.68% | 20.45 | 55.21% | 23.02 | 64.90% | |
受托加工 |
1-2-52
福田康明斯 | 6.38 | 15.76% | 7.40 | 19.97% | 5.99 | 16.90% | |
东风康明斯 | 4.64 | 11.46% | 3.81 | 10.29% | 4.04 | 11.38% | |
东风商用车 | 5.97 | 14.75% | 5.30 | 14.32% | 2.42 | 6.81% | |
其他客户 | 1.36 | 3.35% | 0.08 | 0.21% | - | 0.00% | |
小计 | 18.35 | 45.32% | 16.59 | 44.79% | 12.45 | 35.10% | |
合计 | 40.48 | 100.00% | 37.04 | 100.00% | 35.47 | 100.00% | |
缸盖 | 产品销售 | ||||||
福田康明斯 | 16.68 | 32.88% | 19.00 | 39.15% | 24.66 | 52.44% | |
东风康明斯 | 0.97 | 1.92% | 1.05 | 2.15% | 1.09 | 2.31% | |
其他客户 | 0.00 | 0.00% | 0.00 | 0.00% | 0.01 | 0.02% | |
小计 | 17.65 | 34.80% | 20.05 | 41.31% | 25.76 | 54.77% | |
受托加工 | |||||||
福田康明斯 | 11.26 | 22.19% | 8.86 | 18.24% | 4.23 | 8.99% | |
东风康明斯 | 13.94 | 27.48% | 12.64 | 26.04% | 12.44 | 26.46% | |
东风商用车 | 6.81 | 13.43% | 6.92 | 14.26% | 4.60 | 9.77% | |
其他客户 | 1.07 | 2.11% | 0.07 | 0.15% | 0.00 | 0.01% | |
小计 | 33.08 | 65.20% | 28.49 | 58.69% | 21.27 | 45.23% | |
合计 | 50.73 | 100.00% | 48.54 | 100.00% | 47.03 | 100.00% | |
连杆 | 产品销售 | ||||||
福田康明斯 | 71.17 | 48.20% | 79.08 | 50.70% | 76.53 | 63.12% | |
东风康明斯 | 69.96 | 47.37% | 70.35 | 45.11% | 42.21 | 34.81% | |
其他客户 | 3.14 | 2.13% | 4.24 | 2.72% | 0.82 | 0.68% | |
小计 | 144.27 | 97.70% | 153.67 | 98.53% | 119.56 | 98.61% | |
受托加工 | |||||||
东风商用车 | 3.40 | 2.30% | 2.30 | 1.47% | 1.66 | 1.37% | |
其他客户 | 0.00 | 0.00% | - | 0.00% | 0.03 | 0.02% | |
小计 | 3.40 | 2.30% | 2.30 | 1.47% | 1.69 | 1.39% | |
合计 | 147.67 | 100.00% | 155.97 | 100.00% | 121.24 | 100.00% |
3、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区域 |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金额 占比 |
1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产品销售 | 66,628.43 | 57.68% |
受托加工 | 7,780.45 | 6.74% | |||
小计 | 74,408.88 | 64.41% | |||
2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 | 产品销售 | 13,114.64 | 11.35% |
受托加工 | 10,210.04 | 8.84% | |||
其他业务 | 20.69 | 0.02% | |||
小计 | 23,345.38 | 20.21% | |||
3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 | 受托加工 | 9,981.26 | 8.64% |
1-2-53
2019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区域 |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金额 占比 |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最终出口至 巴西等国家 | 产品销售 | 149.41 | 0.13% | |
4 |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中国 | 受托加工 | 2,203.66 | 1.91% |
5 | 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产品销售 | 278.90 | 0.24% |
受托加工 | 1,226.64 | 1.06% | |||
小计 | 1,505.55 | 1.30% | |||
合计 | 111,594.13 | 96.60% |
2018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区域 |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金额 占比 |
1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产品销售 | 60,885.46 | 57.08% |
受托加工 | 7,277.05 | 6.82% | |||
小计 | 68,162.51 | 63.90% | |||
2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 | 产品销售 | 14,413.44 | 13.51% |
受托加工 | 9,961.51 | 9.34% | |||
其他业务 | 263.15 | 0.25% | |||
小计 | 24,638.10 | 23.10% | |||
3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 | 受托加工 | 10,342.08 | 9.70% |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最终出口至 巴西等国家 | 产品销售 | 301.05 | 0.28% | |
4 | 龙口市金林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欧美市场 | 其他业务 | 507.80 | 0.48% |
龙口市正林工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龙口市 | 其他业务 | 261.20 | 0.24% | |
5 | 西安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中国 | 产品销售 | 480.69 | 0.45% |
合计 | 104,693.43 | 98.15% |
2017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区域 | 业务类型 | 收入金额 | 金额 占比 |
1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产品销售 | 80,857.31 | 69.69% |
受托加工 | 4,759.58 | 4.10% | |||
小计 | 85,616.89 | 73.79% | |||
2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 | 产品销售 | 12,839.22 | 11.07% |
受托加工 | 9,657.69 | 8.32% | |||
小计 | 22,496.90 | 19.39% | |||
3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 | 受托加工 | 5,527.70 | 4.76% |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 最终出口至 巴西等国家 | 产品销售 | 128.12 | 0.11% | |
4 | 龙口市正林工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龙口市 | 其他业务 | 299.92 | 0.26% |
1-2-54
5 | 襄阳金福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湖北省襄阳市 | 产品销售 | 252.22 | 0.22% |
合计 | 114,321.76 | 98.53% |
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和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同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之公司,龙口市金林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和龙口市正林工贸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八)主要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1、主要材料供应情况
(1)总采购额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供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材料 类型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毛坯 | 原材料 | 52,505.29 | 78.20 | 49,316.56 | 84.54 | 62,069.59 | 88.70 |
刀具 | 周转 材料 | 5,845.37 | 8.71 | 3,303.03 | 5.66 | 3,257.93 | 4.66 |
油品 | 1,467.51 | 2.19 | 1,395.75 | 2.39 | 1,214.09 | 1.74 | |
其他 | 7,322.20 | 10.91 | 4,318.26 | 7.40 | 3,432.97 | 4.91 | |
合计 | 67,140.37 | 100.00 | 58,333.60 | 100.00 | 69,974.5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材料采购包括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原材料为毛坯,周转材料包括刀具、油品及连杆衬套和螺栓、量检具、五金备件、包装物等。毛坯采购额约占总采购额的78%至90%。2017年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各项材料采购额均大幅上涨。2018年毛坯采购额相对较低,主要由于系因对福田康明斯缸体、缸盖产品的销售量整体同比略有下滑。
发行人采购的毛坯主要包括缸体、缸盖、连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毛坯采购额(万元) |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缸体 | 32,405.56 | 25,235.50 | 29,000.59 |
缸盖 | 10,564.38 | 13,249.18 | 23,002.77 |
连杆 | 5,630.91 | 6,037.38 | 5,293.34 |
其他 | 3,904.44 | 4,794.52 | 4,772.89 |
合计 | 52,505.29 | 49,316.56 | 62,069.59 |
1-2-55
项目 | 主要毛坯类型的采购量(万件) |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缸体 | 21.93 | 20.93 | 23.03 |
缸盖 | 17.74 | 19.70 | 26.49 |
连杆 | 155.02 | 159.63 | 136.82 |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采购量较稳定。
(2)采购额与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采购总额 | 67,140.37 | 15.10% | 58,333.60 | -16.64% | 69,974.58 | 29.65% |
营业收入 | 115,522.04 | 8.30% | 106,664.39 | -8.07% | 116,023.65 | 33.19% |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额波动情况与业务规模的变动趋势较为一致。2017年受政策红利的影响,在手订单量较高,且新增较多设备,需耗用刀具、油品等材料进行调试,因此采购增幅较高。2018年收入降幅低于采购额降幅,系因受托业务占比提升。2019年采购额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系因2019年新设备采购增加,与之配套的刀具等周转材料采购增加。总体来讲,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额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变化相匹配,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产品销售业务中,发行人根据上年业绩情况及当年在手订单、市场预测等情况进行采购。总体来看,毛坯采购额与产品销售收入变化相匹配,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毛坯采购额与产品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毛坯采购额 | 52,505.29 | 6.47% | 49,316.56 | -20.55% | 62,069.59 | 26.62% |
产品销售收入 | 80,190.80 | 5.77% | 75,819.58 | -19.37% | 94,037.31 | 22.55% |
2、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材料的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材料类型 | 采购单价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缸体毛坯(元/件) | 原材料 | 1,477.36 | 1,205.71 | 1,259.25 |
1-2-56
项目 | 材料类型 | 采购单价 |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缸盖毛坯(元/件) | 原材料 | 595.39 | 672.55 | 868.36 |
连杆毛坯(元/件) | 原材料 | 36.32 | 37.82 | 38.69 |
连杆衬套(元/件) | 周转材料 | 7.92 | 7.93 | 7.64 |
刀具(元/件) | 周转材料 | 163.32 | 115.21 | 114.15 |
油品(元/kg) | 周转材料 | 14.21 | 13.68 | 13.80 |
3、主要能源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为电力,公司生产用电均向生产所在地供电局采购,市场供应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用电量(万度) | 4,399.20 | 3,634.33 | 3,539.49 |
总金额(万元) | 2,996.68 | 2,402.22 | 2,297.97 |
平均电价(元/度) | 0.68 | 0.66 | 0.65 |
整体来讲,报告期内公司的电能消耗量与产品产量较为匹配,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材料 类型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例 |
2019年 | 1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1,019.73 | 31.31% |
2 | 亚新科国际铸造(山西)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624.98 | 30.72% | |
3 |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6,327.50 | 9.42% | |
4 | 山特维克可乐满切削刀具(上海)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1,259.48 | 1.88% | |
瓦尔特(无锡)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855.03 | 1.27% | ||
5 | 十堰知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848.17 | 1.26% | |
合计 | 50,934.90 | 75.86% | |||
2018年 | 1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2,602.51 | 38.75% |
2 | 亚新科国际铸造(山西)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4,799.28 | 25.37% | |
3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953.78 | 3.35% | |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5,242.92 | 8.99% | ||
4 | 十堰知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117.94 | 1.92% | |
5 | 瓦尔特(无锡)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579.54 | 0.99% |
1-2-57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材料 类型 | 采购金额 (不含税) | 占同期采购总额比例 |
山特维克可乐满切削刀具(上海)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410.70 | 0.70% | ||
合计 | 46,706.67 | 80.07% | |||
2017年 | 1 | 亚新科国际铸造(山西)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9,075.07 | 41.55% |
2 | 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0,897.66 | 29.86% | |
3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2,129.23 | 3.04% | |
东风锻造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4,450.17 | 6.36% | ||
4 | 十堰知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原材料 | 1,122.92 | 1.60% | |
5 | 瓦尔特(无锡)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555.68 | 0.79% | |
山特维克可乐满切削刀具(上海)有限公司 | 周转材料 | 356.26 | 0.51% | ||
合计 | 58,586.99 | 83.72% |
注:东风锻造有限公司系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和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风商用车采购毛坯,加工后部分销售至东风康明斯。因此东风商用车同时是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2018年12月31日起,东风商用车将其旗下铸造一厂、二厂的合同项下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至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因此2019年起,公司原向东风商用车采购的毛坯改向东风锻造有限公司采购,东风商用车不再是公司的供应商。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20-40年 | 17,835.68 | 1,971.87 | 162.34 | 15,701.47 |
机器设备 | 5-10年 | 158,059.45 | 66,397.02 | 500.71 | 91,161.71 |
运输工具 | 5-10年 | 2,031.41 | 1,149.88 | - | 881.53 |
办公及电子工具 | 3-5年 | 1,639.32 | 731.96 | 2.58 | 904.78 |
合计 | 179,565.86 | 70,250.73 | 665.63 | 108,649.50 |
1-2-58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占固定资产净值比例 |
卧式加工中心 | 221 | 62,190.36 | 23,293.11 | 38,897.24 | 62.55% | 35.58% |
立式加工中心 | 148 | 21,577.00 | 10,867.46 | 10,709.54 | 49.63% | 9.80% |
专用机床 | 26 | 4,807.15 | 2,342.16 | 2,464.99 | 51.28% | 2.25% |
面孔加工自动线 | 8 | 3,433.05 | 1,321.98 | 2,111.08 | 61.49% | 1.93% |
组合机床 | 16 | 2,953.08 | 1,932.70 | 1,020.38 | 34.55% | 0.93% |
连杆专用激光刻痕胀断及装配专机 | 1 | 1,053.70 | 940.47 | 113.23 | 10.75% | 0.10% |
数控磨刀机 | 4 | 878.73 | 552.22 | 326.51 | 37.16% | 0.30% |
枪钻 | 4 | 834.03 | 290.68 | 543.36 | 65.15% | 0.50% |
3.8L小头激光刻痕专机 | 1 | 739.20 | 129.17 | 610.03 | 82.53% | 0.56% |
三坐标测量机 | 4 | 537.79 | 175.72 | 362.06 | 67.32% | 0.33% |
数控工具磨床 | 1 | 433.02 | 411.37 | 21.65 | 5.00% | 0.02% |
11L缸盖生产线 | 1 | 385.36 | 6.10 | 379.26 | 98.42% | 0.35% |
连杆小头孔加热压装衬套专机 | 1 | 379.99 | 299.76 | 80.23 | 21.11% | 0.07% |
3.8L及ISL连杆衬套压装专机 | 1 | 281.01 | 49.65 | 231.36 | 82.33% | 0.21% |
恒温、除金属粉尘及除油雾 | 1 | 240.91 | 3.82 | 237.09 | 98.42% | 0.22% |
缸体设备 | 1 | 200.00 | 154.54 | 45.46 | 22.73% | 0.04% |
M11缸盖加工线辅机-缸盖导管座圈压装机 | 1 | 189.74 | 21.73 | 168.01 | 88.55% | 0.15% |
连杆裂解槽激光加工机床 | 1 | 188.03 | 170.72 | 17.32 | 9.21% | 0.02% |
金易恒打标机-亿达专机 | 1 | 181.75 | 74.82 | 106.93 | 58.83% | 0.10% |
D700桁架机械手 | 1 | 170.94 | 4.09 | 166.85 | 97.61% | 0.15% |
两端面粗铣床 | 1 | 166.67 | 104.42 | 62.25 | 37.35% | 0.06% |
钻凸轮轴专机 | 1 | 159.83 | 100.14 | 59.69 | 37.35% | 0.05% |
车缸孔水套专机 | 1 | 158.12 | 99.07 | 59.05 | 37.35% | 0.05% |
粗镗钢孔 | 1 | 158.12 | 99.07 | 59.05 | 37.35% | 0.05% |
ISD生产线 | 1 | 150.00 | 142.50 | 7.50 | 5.00% | 0.01% |
连杆专用激光刻痕胀断及装配专机专用夹具 | 1 | 133.47 | 21.14 | 112.33 | 84.16% | 0.10% |
胀断连杆专用夹具 | 1 | 119.07 | 83.32 | 35.75 | 30.03% | 0.03% |
M11缸盖分装线-油封气门弹簧及锁片压装机 | 1 | 117.09 | 13.41 | 103.68 | 88.55% | 0.09% |
镗半圆孔专机 | 1 | 112.86 | 17.88 | 94.99 | 84.16% | 0.09% |
钢孔水油封槽专机 | 1 | 106.09 | 68.64 | 37.45 | 35.30% | 0.03% |
缸体生产流水线A | 1 | 101.10 | 87.86 | 13.24 | 13.10% | 0.01% |
主要生产设备合计 | 103,137.28 | 43,879.71 | 59,257.57 | 57.46% | 54.21% | |
机器设备合计 | 158,059.45 | 66,397.02 | 91,662.43 | 57.99% | 83.85% |
2、房屋建筑物
1-2-59
(1)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就3处房产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所有权 证号 | 房地坐落 | 建筑面积 | 登记时间 | 用途 | 是否抵押 |
1 | 长源东谷 | 鄂(2016)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295号 | 高新区园林路 | 9,772.42 | 2016年10月12日 | 非住宅 | 是 |
2 | 长源东谷 | 鄂(2018)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190号 | 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52,296.85 | 2018年4月27日 | 工业 | 是 |
3 | 北京长源 | X京房权证通字第1224835号 | 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1幢1层01 | 21,319.66 | 2012年12月5日 | 生产 厂房 | 是 |
除上述房产外,北京长源于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1幢1层01的临时建筑未及时申请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临时建筑分别于2009年末和2014年末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为北京长源员工食堂以及部分员工的宿舍,不属于北京长源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北京长源在安顿好员工住宿且征得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立即开始拆除上述临时建筑。由于公司已做出上述准备和安排,临时建筑的拆除不会对北京长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针对北京长源上述临时房产出具承诺“如因北京长源房产建设手续瑕疵,导致公司或北京长源因上述房产被处罚而造成其成本增加或产生其他损失,本人愿意承担上述全部成本及损失,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及北京长源的追偿权,保证公司及北京长源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2)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第三方租用房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1-2-60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租金金额 | 房屋 用途 | 租赁期限 | 规划用途及土地使用权性质 |
1 | 北京 长源 | 薛秀云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嘉创一路甲2号 | 15,600元/月 | 员工 宿舍 | 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 | 工业 |
2 | 武汉 长源 | 武汉禹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仙桃市新城大道东段38号 | 396,000元/年 | 生产、办公及相关功能配套使用 | 根据武汉长源生产经营情况来租用 | 工业 |
3 | 北京 长源 | 薛秀云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嘉创一路甲2号 | 16,500元/月 | 员工 宿舍 | 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 | 工业 |
4 | 北京 长源 | 曾加寿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兴光二街宇涵文化创意园 | 41,800元/月 | 员工 宿舍 | 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 工业 |
5 | 北京长源 | 薛秀云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嘉创一路甲2号 | 9,000元/月 | 员工 宿舍 | 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 | 工业 |
6 | 北京长源分公司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玉林市玉博大道2283号 | 生产准备期(不超过180天)无需支付租金,其后双方协商约定 | 厂房 | 出租方实际交付日起5年 | 工业 |
上表所列1、3、4及5项出租人出租所在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其他权属证明,该等承租的物业主要用作员工宿舍等,同类租赁房产替代性较强,寻找替代性的租赁场所不存在实质障碍。上表所列第2项武汉长源承租的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武汉禹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仙桃市新城大道东段38号办公、宿舍用房及厂房所在地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上述房产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武汉长源对承租的上述房产的房产结构无特殊要求,同类租赁房产替代性较强,寻找替代性的租赁场所不存在实质障碍。
上表所列第6项北京长源分公司承租的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玉林市玉博大道2283号厂房所在地已经取得了玉国用(2009)第01000103号
1-2-6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述房产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090020180004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50901201808),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5处土地,且已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土地性质为出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用途 | 土地性质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1 | 长源东谷 | 鄂(2016)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295号 | 高新区园林路 | 14,158.1 | 工业 | 出让 | 2060年3月11日 | 是 |
2 | 长源东谷 | 鄂(2018)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190号 | 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252,732.37 | 工业 | 出让 | 2064年12月5日 | 是 |
3 | 长源东谷 | 襄州区国用(2016)第420607001029GB00116号 | 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6,268.81 | 工业 | 出让 | 2066年7月7日 | 否 |
4 | 北京长源 | 京通国用(2012出)第00155号 | 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 | 38,068.38 | 工业 | 出让 | 2056年5月11日 | 是 |
5 | 襄阳长源朗弘 | 鄂(2018)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4327号 | 老河口市李楼镇朱楼村光化大道西侧 | 185,359.00 | 工业 | 出让 | 2068年9月16日 | 是 |
2、商标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拥有5项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号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 取得 方式 | 是否质押 |
1 | 6925732 | 12 | 2010.5.14-2030.5.13 | 长源东谷 | 申请 取得 | 否 |
1-2-62
序号 | 商标标识 | 注册号 | 类号 | 注册有效期限 | 商标注册人/申请人 | 取得 方式 | 是否质押 |
2 | 8679092 | 9 | 2011.11.7-2021.11.6 | 长源东谷 | 申请 取得 | 否 | |
3 | 8679068 | 6 | 2011.10.7-2021.10.6 | 长源东谷 | 申请 取得 | 否 | |
4 | 8676491 | 12 | 2011.9.28-2021.9.27 | 长源东谷 | 申请 取得 | 否 | |
5 | 8676506 | 7 | 2011.11.7-2021.11.6 | 长源东谷 | 申请 取得 | 否 |
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等商标专用权未设置质押等他项权利,法律状态均为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3、专利
截至2020年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共有的专利共计54项。其中,发明专利共计2项,实用新型专利共计52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法律 状态 | 专利权期限 |
1 | ZL201610783131.0 | 一种飞轮壳加工夹具 | 发明 | 长源东谷 | 2016.08.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2 | ZL201610051334.0 | 一种用于加工缸盖喷油气孔的组合铰刀 | 发明 | 长源东谷 | 2016.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20年 |
3 | ZL201820298805.2 | 一种发动机缸盖分中定位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8.03.02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 | ZL201820299495.6 | 一种分油盘压装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8.03.02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5 | ZL201820134577.5 | 一种新型发动机缸盖液压翻转装置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6 | ZL201820134520.5 | 一种新型带齿轮安装室的飞轮壳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2-63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法律 状态 | 专利权期限 |
7 | ZL201820134996.9 | 侧固冷却水泵安装孔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8 | ZL201820151235.4 | 一种新型发动机缸体翻转装置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9 | ZL201820134999.2 | 带光孔双联齿轮安装室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0 | ZL201820134998.8 | 一种新型带起动机安装孔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1 | ZL201820134997.3 | 排气歧管一体化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2 | ZL201820134985.0 | 一种共享润滑油路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3 | ZL201820134982.7 | 双循环柔性水冷式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4 | ZL201820134960.0 | 一种新型水套结构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5 | ZL201820134518.8 | 一种新型共享气道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6 | ZL201820134372.7 | 一种新型凸轮轴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7 | ZL201720684990.4 | 一种大型发动机的双角度斜孔加工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7.06.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8 | ZL201720519461.9 | 一种用于分油盘加工固定的电磁吸盘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7.05.1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9 | ZL201720518827.0 | 一种分油盘自动定心分中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7.05.1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0 | ZL201621015595.9 | 一种用于齿轮室加工的辅助支撑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6.08.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1 | ZL201621013272.6 | 一种发动机连杆加工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6.08.31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2 | ZL201620074519.9 | 一种用于加工缸盖喷油气孔的组合铰刀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6.01.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3 | ZL201620005507.0 | 一种缸孔刀具支架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6.01.0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4 | ZL201620005378.5 | 一种用于加工刀具钢孔的可变式镗杆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6.01.0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5 | ZL201521075319.7 | 一种液压翻转机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22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6 | ZL201521074852.1 | 一种汽车发动机排气管泄漏试验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22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7 | ZL201521074808.0 | 一种齿轮室加工夹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22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2-64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法律 状态 | 专利权期限 |
28 | ZL201521070899.0 | 一种用于检测发动机零部件表面平整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1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29 | ZL201521014152.3 | 一种发动机瓦盖气动冲孔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0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0 | ZL201521014128.X | 一种发动机吊具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0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1 | ZL201521013482.0 | 一种发动机瓦盖气动打标机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5.12.08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2 | ZL201420070677.8 | 多级等变形弹性定位夹紧器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4.02.19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3 | ZL201220553252.3 | 斜楔杠杆式自动分中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2.10.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4 | ZL201220553224.1 | 抗切削力斜楔式自动辅助支撑装置 | 实用新型 | 长源东谷 | 2012.10.2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5 | ZL201220412176.4 | 带起动机安装孔的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2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6 | ZL201220409183.9 | 一种带一体化油道的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7 | ZL201220406232.3 | 带起动机安装孔的飞轮壳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6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8 | ZL201220401230.5 | 带齿轮安装室的飞轮壳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39 | ZL201220401277.1 | 顶置凸轮轴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0 | ZL201220401285.6 | 激光划痕、液压涨断连杆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1 | ZL201220401243.2 | 一种带节温器安装孔的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2 | ZL201220401286.0 | 一种整体式燃油回油道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2.08.14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3 | ZL201822099154.7 | 一种内置压力传感器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4 | ZL201822067216.6 | 一种新增隔热器罩支撑点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0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5 | ZL201822099085.X | 一种新型润滑油道一体化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6 | ZL201822057704.9 | 一种新型侧固式机油滤清器安装孔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7 | ZL201822099152.8 | 一种新型带摇臂润滑油孔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8 | ZL201822099084.5 | 一种新型悬置结构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49 | ZL201822095976.8 | 一种新型导管柱平面设计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1-2-65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法律 状态 | 专利权期限 |
50 | ZL201822057701.5 | 一种新型凸轮轴孔设计结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51 | ZL201822057703.4 | 一种新型喷油器安装平面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52 | ZL201822057702.X | 一种新型润滑油孔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07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53 | ZL201822099153.2 | 一种新型齿轮箱结构发动机缸体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54 | ZL201822099083.0 | 一种新型整体式水冷结构发动机缸盖 | 实用新型 | 北京长源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专利权维持 | 10年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4项中国境内专利的法律状态均为有效,均未质押,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4、著作权
截至2020年2月20日,发行人拥有一项著作权,并向国家版权局办理了作品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作品样式 | 登记号 | 作品 类别 | 著作 权人 |
1 | 长源东谷 标识 | 国作登字- 2018-F-00512415 | 美术作品 | 长源 东谷 |
(三)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1、《专利管理制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为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发行人已制定了《专利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的专利申请与应用、专利保密、专利管理与保护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发行人建立了专利清单,对发行人的现有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有效期等)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及时更新,有效执行了前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商标管理制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为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发行人已制定了《商标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经营涉及商标管理方面的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发行人建立了商标清单,对发行
1-2-66
人的现有商标情况(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使用商标类别、商标有效期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及时更新,有效执行了前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主轴承盖、排气管及齿轮室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险峰及李从容除了各持有公司7.48%股份外,均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佐元、徐能琛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业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投资控股型企业;咨询服务企业;无实际生产业务企业(厂房出租或运输物流);从事销售贸易业务企业(包括非道路用发动机销售业务及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业务);从事实际生产业务企业(包括发电机组相关产品及压力容器等生产、销售)。前述公司所属行业为贸易或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均非汽车发动机制造业。前述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与发行人技术、工艺同源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发行人有共同采购或销售渠道的情形,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中李险峰及李从容之母亲持有十堰西谷100%股份,十堰西谷厂房已出租给第三方企业,未经营实际业务。
除上述企业之外,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控制其他企业。
李佐元及其配偶徐能琛控制、共同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股权关系图如下:
公司名称 | 实际从事业务 | 业务、产品主要用途 | 应用领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长源东谷及其子 | 缸体、缸盖等柴油发 | 应用于公路用柴油发 | 客车、卡车市场 | C36 汽车制 |
1-2-67
公司名称 | 实际从事业务 | 业务、产品主要用途 | 应用领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公司 | 动机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 | 动机 | 造业 | ||
1 | 朗弘投资 | 投资 | 香港投资持股平台 | - | - |
兴源动力 | 投资 | 香港投资持股平台 | - | - | |
能源动力 | 投资 | 香港投资持股平台 | - | - | |
源泰隆 | 投资 | BVI投资持股平台 | - | - | |
瑞曼底 | 投资 | BVI投资持股平台 | - | - | |
2 | 长源经贸 | 机械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 | 咨询服务 | - | - |
3 | 罗尔科技 | 厂房出租、无实际生产业务 | 厂房出租给武汉倍沃得和朗弘热力等 | - | - |
十堰西谷 | 厂房出租、无实际生产业务 | 厂房出租给第三方 | - | - | |
重庆康豪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 - | - | |
兴源服务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 - | - | |
朗弘服务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 - | - | |
倍沃得运输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 - | - | |
朗弘来康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西安朗弘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北京朗弘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 | - | - | |
4 | 兴源康豪科技 | 油气田大马力发动机销售 | 应用于非常规油气田作业装备 | 油气田开采市场 | C51 批发业 |
西安康豪 | |||||
香港兴源 | |||||
兴源康豪 | |||||
朗通动力 | 工程机械用柴油发动机、空气压缩机销售 | 应用于空气压缩机、装载机、挖掘机、钻机等设备 | 工程机械市场 | ||
朗弘盛世 | 泵用发动机销售 | 应用于水泵生产 | 消防、灌溉、排涝等 | ||
5 | 康豪动力 | 发电机组散热器销售 | 应用于发电机组 | 医院、办公楼等常用及备用电源市场 | |
开运机电 | 发电机组空气滤清器销售 | ||||
朗弘机电 | 发电用发动机销售 | ||||
上海康勋 | |||||
康豪机电 | |||||
6 | 康明斯动力 | 发电用发动机生产、销售 |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香港赞昇 | 发电机组控制器生产、销售 | ||||
诺尔曼 | 发电机组电子调速控制器与电子调速执行器的生产、销售 | ||||
朗弘热力 | 发电机组散热器生产、销售 | ||||
襄阳朗弘热力 | 发电机组散热器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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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实际从事业务 | 业务、产品主要用途 | 应用领域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产、销售 | |||||
武汉倍沃得 | 发电机组散热器、非道路用发动机散热器生产、销售 | 为发电机组提供散热功能;为非道路用发动机提供散热功能 | 发电市场、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气田开采市场等 | ||
襄阳倍沃得 | |||||
倍沃得谷城 | |||||
兴源倍沃得 | 压力容器生产、销售 | 应用于压缩机、石油化工设备、船舶、电力设备等冷却器的生产 | 各类行业动力设备的换热 | ||
7 | 朗弘运输 | 物流运输 | 物流运输服务 | 各类行业 | G54 道路运输业 |
朗逸通运输 |
注:上述企业的详细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七/(四)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第七节/三/(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81.15 | 466.32 | 270.5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 原则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北京华田轻舟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红酒 | 市场 价格 | - | - | 1.44 |
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长源与北京华田轻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红酒采购的年度开口协议,约定北京长源向北京华田轻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红酒,采购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采购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2018年起,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北京长源不再与北京华田轻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红酒采购协议,不再向其采购红酒。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1-2-69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兴源倍沃得 | 转让设备 | 市场价格 | - | 16.53 |
2018年7月6日,长源东谷与兴源倍沃得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长源东谷向兴源倍沃得销售立式升降铣床、钻床、摇臂钻床、卧式车床、卧式升降铣床各一台及刀辅具一批,含税价格为165,260元。该等设备为适用于铣削平面、沟槽等工序的通用型设备。
(3)关联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为发行人取得银行贷款提供了相应担保:
2017年12月1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州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180400029-2017年(襄州)字00067号),贷款金额为3亿元,贷款期限为6年。该笔贷款以公司的部分房产土地作为抵押,以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北京长源的股权作为质押,并以李佐元、李从容、李险峰、徐能琛及子公司北京长源作为担保方的最高额保证作为担保。该关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期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2019年1月22日,公司与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长源东谷借201902),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5.225%;另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物为本公司机器设备,并由北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襄阳朗弘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朗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李佐元、李从容、李险峰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长源东谷借2019001),借款金额为1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5.225%;另签订了质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质押物为北京长源对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1-2-70
并由北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襄阳朗弘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朗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李佐元、李从容、李险峰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担保尚未履行完毕。上述关联方为发行人担保主要是基于发行人正常经营生产而自愿提供,未附加任何条件,也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突然中止担保进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较快,盈利能力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158.27万元、33,107.73万元、25,561.10万元,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现金流情况较好。随着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在老河口市新厂房的陆续建成,公司可用于银行借款抵押的资产将有所增加,进一步提升融资能力。综上,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运作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其他关联交易
①代垫款项
由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常居香港,为方便其代表公司在香港与客户及设备供应商洽谈业务,以及公司管理层出差至香港协助董事长洽谈业务及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因上述原因在香港发生的以及与香港差旅相关的所有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而产生的支出均先由香港赞昇代公司垫付,再由公司支付给香港赞昇。报告期内发生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香港赞昇 | 代垫日常经营费用 | - | - | 107.77 |
2018年起,公司已尽量减少因上述事项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经营支出不再通过关联公司垫付。
?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2-71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归还 | 2019年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北京华田致远 科技有限公司 | 拆出 | - | - | - |
归还 | - | - | 10.00 |
(5)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或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收各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应收 账款 | 兴源康豪科技 | - | - | - | - | 23.76 | 7.13 |
其他 应收款 | 关键管理人员 | - | - | - | - | 2.50 | 0.1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兴源康豪科技的应收账款余额产生自向其租赁房屋产生的租赁收入,公司已于2018年1月全额收回该项应收款项,并按照5%年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利息收入20,790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均已结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关联方应付款项各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其他 应付款 | 河北福田浩信 | 1,926.15 | 2,020.88 | 4,221.54 |
对河北福田浩信的其他应付款系尚未支付的北京长源对联营企业河北福田浩信的出资款,公司随着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进展逐步支付该投资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1-2-7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时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遵守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3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 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 薪酬 情况 (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李佐元 | 董事长 | 男 | 1948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铸造二厂工程师,1983年6月至1988年6月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生产及工程部门主管,1988年7月,李佐元开始创立自身事业,1993年1月创建十堰长源,2001年12月设立长源有限,现任公司董事长、长源经贸董事、朗弘投资董事、源泰隆执行董事、兴源动力主席兼执行董事、瑞曼底董事、能源动力董事、香港赞昇董事、香港兴源董事、朗弘机电董事、朗通动力监事、诺尔曼董事、康豪机电董事、西安康豪董事、康豪动力董事、康明斯动力董事、东康动力董事长、罗尔科技董事长、武汉倍沃得董事长、东信恒瑞监事、朗弘运输执行董事、朗逸通运输董事、襄阳朗弘热力董事长、朗弘动力执行董事、重庆康豪董事长、兴源康豪董事、倍沃得谷城董事长、兴源服务董事、朗弘服务执行董事、朗弘来康董事长。 | 69.60 | 52.67% | 无 |
李从容 | 董事、总经理 | 女 | 1969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动力设备厂任医师,1996年1月至2001年11月于十堰长源任经理,2001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51.60 | 14.96% | 无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4
李险峰 | 董事 | 男 | 1971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93年12月至1994年10月于东风汽车公司总装配厂(第二汽车制造厂总装配厂)工作,1994年11月至2001年2月于十堰长源任销售经理,2001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李险峰还任十堰西谷经贸有限公司监事、红土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 51.60 | 7.48% | 无 |
冯胜忠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69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95年1月至2001年10月于十堰长源分公司任综合管理部部长,2001年11月至2011年9月于长源有限任综合管理部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冯胜忠还任襄阳开运机电有限公司监事。 | 73.20 | 7.48% | 无 |
王健 | 董事 | 男 | 1979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职,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任副主任科员。王健现任公司董事,还任武汉百景互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盛华微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 | - | - | 无 |
陈绪周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68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91年3月至1996年12月于中国机械安装二公司工作,1997年1月至2001年11月于十堰长源工作,2001年12月至2011年10月于长源有限先后任职生产部部长及质量部部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于常熟耐特精密工具有限公司任售后服务部副部长,2013年7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职质量总监、制造部副部长、质量技术部副部长、副总经理。 | 36.84 | 0.03% | 无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5
刘资玲 | 董事 | 女 | 1979 | 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 | 2003年7月至2007年5月于北京正德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国际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任会计,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于北京讯润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1年3月至今于上海融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综合管理部总监、监事、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今于山东高速融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7年10月至今于成都融鼎日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资玲现任公司董事、天津融鼎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汉和氢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 - | - | 无 |
彭全春 | 独立董事 | 男 | 1950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70年3月至1973年4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工作,1973年5月至1975年12月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习,1976年1月至1978年12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任产品科实验员,1979年1月至1984年3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任技术科工艺员,1984年3月至1989年3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先后任职技术科副科长、科长,1989年4月至1992年4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任厂长助理,1992年4月至1997年12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任副厂长,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于东风汽车公司发动机厂任厂长,2000年10月至2010年3月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专用汽车底盘公司任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2010年3月退休。彭全春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3.50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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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
喻景忠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81年9月至1989年12月于中南财经大学任助教,1990年1月至1990年12月于黄石市工商银行工作,1991年1月至1991年12月于深圳市检察院任司法会计,1992年1月至1992年12月于最高人员检察院任司法会计,1993年1月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曾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管理科学研究院特聘专家、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3.50 | - | 无 |
潘红 | 独立董事 | 女 | 1966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85年8月至1995年7月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1995年7月至2000年12月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1年1月至2007年7月于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7年7月至今于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潘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 3.50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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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汪洪 | 独立董事 | 男 | 1955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84年9月至1992年8月于北京首都经贸大学统计系先后任讲师、教研室副主任,1992年8月至1994年5月于荷兰商业银行Euro-BITIC顾问公司任经济分析师,1994年5月至2005年11月于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5年11月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原投资银行部)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金融总监,曾任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汪洪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MBA教育中心特聘导师。 | 0.20 | - | 无 |
王国良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1963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1990年3月至1997年9月于十堰茅箭机电设备修配厂任职,1997年9月至2002年9月于长源有限任职,2002年9月至2013年9月至今于公司职,现任公司监事。 | 10.01 | - | 无 |
李双庆 | 监事 | 男 | 1985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7年10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职生产统计、设备主管、生产主管及生产装备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生产装备部部长。 | 29.32 | - | 无 |
吕珍 | 监事 | 女 | 1980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于武汉华航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任职,2011年2月至今于公司采购部任职,现任公司监事、采购主管。 | 7.56 | - | 无 |
黄诚 | 副总经理 | 男 | 1983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6年10月至2012年4月于公司先后任生产调度员、刀具总管、高新区工厂管理、市场采购部部长,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长源市场部部长,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市场部部长,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部长。 | 65.89 | 0.04%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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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刘网成 | 董事会秘书 | 男 | 1982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于东风底盘部件有限公司任会计,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于广州风神物流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于广州东铁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于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任管理会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35.60 | - | 无 |
王红云 | 财务总监 | 女 | 1984 | 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 | 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于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任高级会计,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于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任管理会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 39.24 | - | 无 |
1-2-79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李佐元,其持有公司9,145.18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2.67%。徐能琛系李佐元之配偶,李险峰系李佐元之子,李从容系李佐元之女。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4,339.1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2.59%。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决策时,各方应按照一致的意见进行投票,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应以李佐元意见为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23,663.59 | 55,364.68 | 39,464.46 |
应收账款 | 40,670.20 | 29,124.11 | 33,109.80 |
应收款项融资 | 12,801.60 | 20,353.30 | 11,917.00 |
预付款项 | 1,768.74 | 965.97 | 406.52 |
其他应收款 | 7,396.74 | 5,787.23 | 4,189.46 |
存货 | 15,703.68 | 13,440.53 | 12,523.88 |
其他流动资产 | 10,547.02 | 4,284.31 | 1,585.20 |
流动资产合计 | 112,551.56 | 129,320.14 | 103,196.32 |
长期股权投资 | 4,617.45 | 4,663.92 | 4,883.20 |
固定资产 | 108,649.50 | 79,327.26 | 59,502.84 |
在建工程 | 28,215.65 | 13,751.33 | 7,076.32 |
无形资产 | 12,383.47 | 13,286.68 | 9,012.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49.81 | 2,070.24 | 1,307.9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35.19 | 22,937.59 | 9,138.3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351.07 | 136,037.02 | 90,921.48 |
资产总计 | 271,902.63 | 265,357.16 | 194,117.80 |
短期借款 | 9,000.00 | 4,000.00 | 3,900.00 |
1-2-80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应付票据 | 13,360.31 | 16,343.10 | 7,810.00 |
应付账款 | 31,431.77 | 23,372.35 | 29,113.03 |
预收款项 | 185.22 | 137.90 | 22.07 |
应付职工薪酬 | 2,272.55 | 1,644.48 | 1,450.84 |
应交税费 | 1,255.23 | 1,448.42 | 2,643.01 |
其他应付款 | 5,136.51 | 29,112.86 | 7,397.2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000.00 | 26,803.00 | 1,658.00 |
流动负债合计 | 77,641.59 | 102,862.11 | 53,994.19 |
长期借款 | 68,300.00 | 60,000.00 | 56,803.00 |
长期应付款 | - | 5,876.26 | - |
预计负债 | 2,120.15 | 1,632.70 | 1,155.24 |
递延收益 | 12,435.53 | 10,814.49 | 6,129.4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41 | 36.62 | 48.8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2,880.09 | 78,360.07 | 64,136.49 |
负债合计 | 160,521.68 | 181,222.18 | 118,130.68 |
股本 | 17,364.15 | 17,364.15 | 17,364.15 |
资本公积 | 25,228.27 | 25,228.27 | 25,226.57 |
盈余公积 | 7,983.46 | 6,596.46 | 4,029.27 |
未分配利润 | 58,482.98 | 32,989.35 | 27,406.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058.85 | 82,178.23 | 74,026.06 |
少数股东权益 | 2,322.10 | 1,956.76 | 1,961.06 |
股东权益合计 | 111,380.96 | 84,134.98 | 75,987.1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71,902.63 | 265,357.16 | 194,117.80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15,522.04 | 106,664.39 | 116,023.65 |
减:营业成本 | 80,160.09 | 73,339.33 | 81,079.49 |
税金及附加 | 681.54 | 743.58 | 919.27 |
销售费用 | 2,354.21 | 1,856.68 | 1,313.13 |
管理费用 | 3,991.19 | 4,873.31 | 3,055.59 |
研发费用 | 6,201.71 | 5,309.76 | 4,628.99 |
财务费用 | 705.11 | 966.56 | 925.73 |
其中:利息费用 | 1,668.49 | 1,733.56 | 1,365.61 |
利息收入 | 208.42 | 392.36 | 221.65 |
加:其他收益 | 912.94 | 405.83 | 249.94 |
投资收益 | -46.47 | -219.28 | -106.83 |
1-2-81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6.47 | -219.28 | -106.83 |
减:信用减值损失 | 723.63 | -107.92 | 557.17 |
资产减值损失 | 154.49 | 216.20 | 334.82 |
加: 资产处置收益 | 7,986.40 | -6.63 | 0.23 |
二、营业利润 | 29,402.95 | 19,646.80 | 23,352.79 |
加:营业外收入 | 1,915.57 | 1,519.39 | 59.17 |
减:营业外支出 | 18.12 | 74.95 | 144.00 |
三、利润总额 | 31,300.40 | 21,091.25 | 23,267.95 |
减:所得税费用 | 4,054.43 | 2,612.38 | 3,219.40 |
四、净利润 | 27,245.97 | 18,478.87 | 20,048.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880.63 | 18,150.47 | 19,686.30 |
少数股东损益 | 365.35 | 328.39 | 362.25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7,245.97 | 18,478.87 | 20,048.5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880.63 | 18,150.47 | 19,686.30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5.35 | 328.39 | 362.25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1.55 | 1.05 | 1.1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 1.55 | 1.05 | 1.1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038.63 | 78,593.33 | 76,525.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245.57 | 32,053.04 | 9,991.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9,284.20 | 110,646.38 | 86,516.8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845.26 | 37,298.86 | 37,349.9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893.36 | 10,898.13 | 9,011.7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129.89 | 8,637.06 | 9,064.16 |
1-2-82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854.60 | 20,704.60 | 5,932.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723.10 | 77,538.64 | 61,358.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61.10 | 33,107.73 | 25,158.2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23.70 | 8.84 | 8.2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68.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23.70 | 176.84 | 8.2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440.40 | 63,707.60 | 23,735.8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9.80 | 159.68 | 409.9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68.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40.20 | 63,867.28 | 24,313.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16.50 | -63,690.44 | -24,305.4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39.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000.00 | 48,000.00 | 39,68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000.00 | 48,239.00 | 39,68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503.00 | 5,558.00 | 6,41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97.67 | 5,244.92 | 13,658.1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570.00 | 292.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500.67 | 10,802.92 | 20,077.1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00.67 | 37,436.08 | 19,602.8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0.58 | -74.03 | -0.0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156.65 | 6,779.33 | 20,455.6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2,783.64 | 36,004.31 | 15,548.6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626.99 | 42,783.64 | 36,004.31 |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2-8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983.23 | -0.69 | -43.1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31.54 | 3,240.33 | 305.8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1 | -46.04 | -97.3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20.46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数 | 12,901.46 | 3,214.06 | 165.34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944.60 | 488.90 | 37.48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1.36 | 0.06 | -1.8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0,955.50 | 2,725.09 | 129.7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880.63 | 18,150.47 | 19,686.3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925.13 | 15,425.38 | 19,556.60 |
注:上表中收益以正数列示,损失以负数列示。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1 | 1.45 | 1.26 | 1.91 |
速动比率(倍)2 | 1.25 | 1.13 | 1.6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 | 64.69 | 71.46 | 71.38 |
资产负债率(合并)(%)3 | 59.04 | 68.29 | 60.86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4 | 0.01 | 0.02 | 0.03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 | 3.13 | 3.43 | 3.89 |
存货周转率(次)6 | 5.50 | 5.65 | 7.5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 | 44,916.02 | 32,922.78 | 32,835.68 |
利息保障倍数(倍)8 | 24.76 | 18.65 | 21.5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9 | 1.47 | 1.91 | 1.45 |
1-2-8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0 | -1.85 | 0.39 | 1.18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含资本化部分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3,663.59 | 8.70% | 55,364.68 | 20.86% | 39,464.46 | 20.33% |
应收账款 | 40,670.20 | 14.96% | 29,124.11 | 10.98% | 33,109.80 | 17.06% |
应收款项融资 | 12,801.60 | 4.71% | 20,353.30 | 7.67% | 11,917.00 | 6.14% |
预付款项 | 1,768.74 | 0.65% | 965.97 | 0.36% | 406.52 | 0.21% |
其他应收款 | 7,396.74 | 2.72% | 5,787.23 | 2.18% | 4,189.46 | 2.16% |
存货 | 15,703.68 | 5.78% | 13,440.53 | 5.07% | 12,523.88 | 6.45% |
其他流动资产 | 10,547.02 | 3.88% | 4,284.31 | 1.61% | 1,585.20 | 0.82% |
流动资产合计 | 112,551.56 | 41.39% | 129,320.14 | 48.73% | 103,196.32 | 53.16% |
长期股权投资 | 4,617.45 | 1.70% | 4,663.92 | 1.76% | 4,883.20 | 2.52% |
固定资产 | 108,649.50 | 39.96% | 79,327.26 | 29.89% | 59,502.84 | 30.65% |
在建工程 | 28,215.65 | 10.38% | 13,751.33 | 5.18% | 7,076.32 | 3.65% |
无形资产 | 12,383.47 | 4.55% | 13,286.68 | 5.01% | 9,012.79 | 4.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49.81 | 0.94% | 2,070.24 | 0.78% | 1,307.99 | 0.6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35.19 | 1.08% | 22,937.59 | 8.64% | 9,138.34 | 4.7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351.07 | 58.61% | 136,037.02 | 51.27% | 90,921.48 | 46.84% |
资产总计 | 271,902.63 | 100.00% | 265,357.16 | 100.00% | 194,117.8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3.16%、48.73%及
41.39%,其中主要项目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及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8.07%、95.94%及89.0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6.84%、51.27%及58.61%,其中主要项目为固定资
1-2-85
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83.14%、78.19%及
93.66%。。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结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9,000.00 | 5.61% | 4,000.00 | 2.21% | 3,900.00 | 3.30% |
应付票据 | 13,360.31 | 8.32% | 16,343.10 | 9.02% | 7,810.00 | 6.61% |
应付账款 | 31,431.77 | 19.58% | 23,372.35 | 12.90% | 29,113.03 | 24.64% |
预收款项 | 185.22 | 0.12% | 137.90 | 0.08% | 22.07 | 0.02% |
应付职工薪酬 | 2,272.55 | 1.42% | 1,644.48 | 0.91% | 1,450.84 | 1.23% |
应交税费 | 1,255.23 | 0.78% | 1,448.42 | 0.80% | 2,643.01 | 2.24% |
其他应付款 | 5,136.51 | 3.20% | 29,112.86 | 16.06% | 7,397.24 | 6.2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000.00 | 9.34% | 26,803.00 | 14.79% | 1,658.00 | 1.40% |
流动负债合计 | 77,641.59 | 48.37% | 102,862.11 | 56.76% | 53,994.19 | 45.71% |
长期借款 | 68,300.00 | 42.55% | 60,000.00 | 33.11% | 56,803.00 | 48.08% |
长期应付款 | - | 0.00% | 5,876.26 | 3.24% | - | - |
预计负债 | 2,120.15 | 1.32% | 1,632.70 | 0.90% | 1,155.24 | 0.98% |
递延收益 | 12,435.53 | 7.75% | 10,814.49 | 5.97% | 6,129.42 | 5.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41 | 0.02% | 36.62 | 0.02% | 48.82 | 0.0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2,880.09 | 51.63% | 78,360.07 | 43.24% | 64,136.48 | 54.29% |
负债合计 | 160,521.68 | 100.00% | 181,222.18 | 100.00% | 118,130.67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45.71%、56.76%及
48.37%,其中主要项目为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2.38%、96.86%及
95.2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54.29%、43.24%及51.63%,其中主要项目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8.12%、90.37%及97.41%。
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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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缸体 | 59,750.63 | 52.98% | 47,359.51 | 45.59% | 51,501.71 | 45.16% |
缸盖 | 34,997.35 | 31.03% | 36,358.13 | 35.00% | 44,585.92 | 39.10% |
连杆 | 12,352.08 | 10.95% | 13,449.61 | 12.95% | 10,672.49 | 9.36% |
其他 | 5,679.53 | 5.04% | 6,722.51 | 6.46% | 7,278.42 | 6.38% |
合计 | 112,779.59 | 100.00% | 103,889.76 | 100.00% | 114,038.54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为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飞轮壳、齿轮室、排气管及主轴承盖等。其中缸体和缸盖产品于报告期内合计贡献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4.26%、
80.59%及84.01%,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主营业务毛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缸体 | 16,919.35 | 48.34% | 14,366.82 | 43.61% | 16,550.36 | 47.22% |
其中:产品销售 | 11,511.88 | 32.89% | 8,494.40 | 25.78% | 12,061.13 | 34.41% |
受托加工 | 5,407.47 | 15.45% | 5,872.42 | 17.82% | 4,489.23 | 12.81% |
缸盖 | 15,205.47 | 43.45% | 15,170.78 | 46.05% | 15,706.86 | 44.81% |
其中:产品销售 | 4,486.51 | 12.82% | 5,233.19 | 15.88% | 8,791.25 | 25.08% |
受托加工 | 10,718.97 | 30.63% | 9,937.59 | 30.16% | 6,915.61 | 19.73% |
连杆 | 2,076.42 | 5.93% | 2,445.32 | 7.42% | 1,815.20 | 5.18% |
其中:产品销售 | 2,019.76 | 5.77% | 2,397.37 | 7.28% | 1,797.14 | 5.13% |
受托加工 | 56.66 | 0.16% | 47.96 | 0.15% | 18.06 | 0.05% |
其他 | 797.66 | 2.28% | 962.66 | 2.92% | 976.01 | 2.78% |
其中:产品销售 | 748.41 | 2.14% | 905.59 | 2.75% | 888.56 | 2.54% |
受托加工 | 49.26 | 0.14% | 57.07 | 0.17% | 87.45 | 0.25% |
合计 | 34,998.91 | 100.00% | 32,945.59 | 100.00% | 35,048.44 | 100.00% |
报告期内,缸盖和缸体产品分别合计为公司贡献毛利32,257.23万元、29,537.60万元及32,031.55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为92.04%、
89.66%及91.52%,为公司主要的毛利来源。
②主营业务毛利率
1-2-8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划分毛利率变化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占主营收入比重 | 毛利率 | 占主营收入比重 | 毛利率 | 占主营收入比重 | |
缸体 | 28.32% | 52.98% | 30.34% | 45.59% | 32.14% | 45.16% |
其中:产品销售 | 24.97% | 40.88% | 24.33% | 33.61% | 28.42% | 37.21% |
受托加工 | 39.63% | 12.10% | 47.18% | 11.98% | 49.49% | 7.95% |
缸盖 | 43.45% | 31.03% | 41.73% | 35.00% | 35.23% | 39.10% |
其中:产品销售 | 27.55% | 14.44% | 24.96% | 20.18% | 25.94% | 29.72% |
受托加工 | 57.28% | 16.59% | 64.55% | 14.82% | 64.68% | 9.38% |
连杆 | 16.81% | 10.95% | 18.18% | 12.95% | 17.01% | 9.36% |
其中:产品销售 | 16.56% | 10.82% | 18.00% | 12.82% | 16.98% | 9.28% |
受托加工 | 37.16% | 0.14% | 36.01% | 0.13% | 19.92% | 0.08% |
其他 | 14.04% | 5.04% | 14.32% | 6.47% | 13.41% | 6.38% |
其中:产品销售 | 13.35% | 4.97% | 13.67% | 6.38% | 12.46% | 6.25% |
受托加工 | 65.25% | 0.07% | 59.43% | 0.09% | 59.00% | 0.13%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1.03% | 100.00% | 31.71% | 100.00% | 30.73% | 100.00% |
报告期内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整体高于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原因为同类产品在不同业务类型下(受托加工或产品销售)赚取的毛利额差异不大,而受托加工业务仅按收取的加工费(不含毛坯)确认收入,产品销售业务按收取的产品销售款(含加工费及毛坯款)确认收入,因此同类产品的受托加工业务一般比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高。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6,038.63 | 78,593.33 | 76,525.4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245.57 | 32,053.04 | 9,991.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9,284.20 | 110,646.38 | 86,516.8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845.26 | 37,298.86 | 37,349.94 |
1-2-88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893.36 | 10,898.13 | 9,011.7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129.89 | 8,637.06 | 9,064.1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854.60 | 20,704.60 | 5,932.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723.10 | 77,538.64 | 61,358.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61.10 | 33,107.73 | 25,158.27 |
净利润 | 27,245.97 | 18,478.87 | 20,048.56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占当期现金总流入的68.55%、69.56%及79.42%,是公司的主要现金来源;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小或高于净利润一定金额。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23.70 | 8.84 | 8.2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68.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23.70 | 176.84 | 8.2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440.40 | 63,707.60 | 23,735.8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9.80 | 159.68 | 409.9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68.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40.20 | 63,867.28 | 24,313.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16.50 | -63,690.44 | -24,305.46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持续为负。这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持续扩大生产经营,持续增加对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投入、扩大产能,投入洪山头新厂房建设,因此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39.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000.00 | 48,000.00 | 39,680.00 |
1-2-89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000.00 | 48,239.00 | 39,68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503.00 | 5,558.00 | 6,419.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97.67 | 5,244.92 | 13,658.1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0.00 | 570.00 | 292.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500.67 | 10,802.92 | 20,077.1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500.67 | 37,436.08 | 19,602.8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靠借款筹措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的资金,因此,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2019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公司为办理银行借款支付的保证金,待借款抵押手续办妥后收回。
4、未来趋势
(1)公司的主要优势
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优质客户资源、规模效应、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优势。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跨国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合资企业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行业地位,且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应收款项回收风险较小;公司主要按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存货周转率较高,产品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较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2)公司面临的主要困难
报告期内,公司需要投入资产扩大产能以满足增长的市场需求,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资本实力、融资能力等方面相对不足,设备和研发投入受限。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更为迫切。
(3)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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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现金流量产生能力为公司的偿债能力提供了保障。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我国汽车行业目前处于保有量持续增长,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稳健发展的阶段,汽车消费将进一步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国内外大型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未来伴随着汽车行业的逐步增长,公司收入规模将继续稳健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着同股同权原则,按每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董事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一百四十九条至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2-91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201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364.15万股和出资比例为基础,共计分配利润1.2亿元(含税),已于2017年2月以现金形式派发红利1.2亿元(含税)。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364.15万股和出资比例为基础,共计分配利润1.00亿元(含税),已于2019年2月以现金形式派发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2-92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北京长源
北京长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07年10月31日 |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30,000.00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 | ||
股权结构 | 公司直接持有其97.00%股权,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2.00%股权、郑刚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生产加工发动机缸盖、缸体、连杆、飞轮壳 | ||
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2019年度/年末 | 106,603.09 | 73,257.51 | 13,172.38 |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 | 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
2、武汉长源
武汉长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
住所 | 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38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仙桃市新城大道中段38号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71.00%股权,沈卫红持有其29.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连杆等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 ||
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2019年度/年末 | 3,138.35 | 265.38 | -127.00 |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 | 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
3、长源物流
长源物流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住所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100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100号 |
股权结构 | 公司直接持有其51%股权,张啟东持有其49% |
1-2-93
主营业务 |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 ||
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2019年度/年末 | 121.19 | 96.77 | 14.29 |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 | 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
4、襄阳长源朗弘
襄阳长源朗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 2017年12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 | ||
住所 |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光化大道西侧环5路南侧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老河口市经济开发区光化大道西侧环5路南侧 | ||
股权结构 | 公司直接持有其100.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缸体、缸盖、连杆等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 | ||
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2019年度/年末 | 43,992.72 | 5,270.25 | 356.32 |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 | 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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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额
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5,788.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 批复情况 |
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 | 60,537.49 | 54,000.00 |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682-36-03-027988 | 河环评审[2018]9号 |
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 | 17,192.20 | 14,900.00 |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607-36-03-026401 | 襄州审批文[2018]26号 |
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 | 16,012.45 | 14,100.00 |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607-36-03-026428 | 襄州审批文[2018]27号 |
长源东谷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6,234.65 | 5,352.70 |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607-36-03-026426 | 襄州审批文[2018]30号 |
合计 | 99,976.79 | 88,352.70 |
若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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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使用用途明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占有率,使得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作出分析: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所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一)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在老河口市建设缸体、缸盖的生产基地,包括新建生产车间、配套工程设施以及购置生产设备等。本项目计划新建一座厂房、办公楼及生产线所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40万平方米。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0,537.49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购置费用43,840.00万元,占比72.42%;铺底流动资金3,909.25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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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年 | T+1年 | T+2年 | 小计 | |||
1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13,839.77 | 27,266.29 | 10,906.52 | 52,012.57 | 85.92% |
1.1 | 土建工程 | 5,599.52 | 5,599.52 | 9.25% | ||
1.2 | 公用工程 | 366.00 | 366.00 | 732.00 | 1.21% | |
1.3 | 辅助基础工程 | 368.21 | 920.53 | 552.32 | 1,841.05 | 3.04% |
1.4 | 设备购置 | 7,506.04 | 25,979.76 | 10,354.20 | 43,840.00 | 72.42% |
2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75.91 | 259.85 | 103.94 | 3,039.70 | 5.02% |
2.1 | 土地购置费 | 2,520.00 | 2,520.00 | 4.16% | ||
2.2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155.91 | 259.85 | 103.94 | 519.70 | 0.86% |
3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472.79 | 787.98 | 315.19 | 1,575.97 | 2.60% |
4 | 建设投资合计 | 16,988.47 | 28,314.12 | 11,325.65 | 56,628.24 | 93.54%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95.56 | 3,713.69 | 3,909.25 | 6.46% | |
6 | 项目总投资(4+5) | 16,988.47 | 28,509.68 | 15,039.34 | 60,537.49 | 100.00% |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缸体生产线 | 台 | 80 | 32,350.00 | |
1.1 | 日本森精机卧式加工中心 | 台 | 24 | 280.00 | 6,720.00 |
1.2 | 日本森精机卧式加工中心 | 台 | 24 | 230.00 | 5,520.00 |
1.3 | 意大利柯马加工中心 | 台 | 10 | 500.00 | 5,000.00 |
1.4 | 德国BW精加工设备 | 台 | 8 | 1,020.00 | 8,160.00 |
1.5 | 中船重工中间清洗机 | 台 | 4 | 200.00 | 800.00 |
1.6 | 法孚最终清洗机 | 台 | 2 | 750.00 | 1,500.00 |
1.7 | 德国纳格尔桁磨机 | 台 | 2 | 645.00 | 1,290.00 |
1.8 | 珩架机械手 | 台 | 6 | 560.00 | 3,360.00 |
2 | 缸盖生产线 | 35 | 11,490.00 | ||
2.1 | 日本森精机卧式加工中心 | 台 | 20 | 280.00 | 5,600.00 |
2.2 | 意大利柯马加工中心 | 台 | 6 | 230.00 | 1,380.00 |
2.3 | 中船重工中间清洗机 | 台 | 2 | 200.00 | 400.00 |
2.4 | 法孚最终清洗机 | 台 | 1 | 750.00 | 750.00 |
2.5 | 瑞士GUDEL珩架机械手 | 台 | 6 | 560.00 | 3,360.00 |
合计 | 台 | 115 | 43,840.00 |
3、项目简要情况介绍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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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生产线设计等工作,并已取得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2018-420682-36-03-027988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S1 | S2 | S1 | S2 | S1 | S2 | ||
1 | 项目施工准备工作 | ||||||
2 | 基建工程建设 | ||||||
3 | 设备购置 | ||||||
4 | 设备安装与调试 | ||||||
5 | 人员配置及培训 | ||||||
6 | 生产准备 |
(2)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本项目拟实施地点为老河口市李楼镇光化大道朱楼村段西侧,2018年4月11日,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河土资函[2018]15号),“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在老河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用地区,符合《老河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2018年9月5日,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与襄阳长源朗弘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XF(LHX)2018-023),将老河口市李楼镇光化大道朱楼村段西侧总面积18.5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予襄阳长源朗弘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2018年9月11日,襄阳长源朗弘取得鄂(2018)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4327号不动产权证用于本项目建设,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注重环境保护,针对本项目建设、营运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将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次设计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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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应对,使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①建设期
A、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阶段不同,噪声限值也不同。夜间除打桩阶段为禁止施工外,其它阶段限值为55dB。因此,公司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有消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对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应及时、有效地采取控制措施,如消声、吸声、隔声和阻声。
B、废水:由于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含悬浮物和少量石油类,公司将修建隔油池、沉砂池,施工期间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C、废气:为减少施工期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a、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料废气的排放量;
b、对开包的水泥及时使用和清扫,对土石方装卸和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限制车速抑尘措施,以减轻对施工区域附近地面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c、运渣车辆不超高运输,并关闭顶部车盖,以免洒落。
D、固废:施工期对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排放、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统筹管理,不仅着眼于对已产生的固废进行处置,更应强调不产生、少产生固体废弃物和对已产生的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以实现固体废料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E、扬尘:在现场设置围挡,实施淋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垃圾封闭,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进行控制。
②运营期
A、废水
生产污水、厂房的冲洗废水和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池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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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气体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净化后外排,焊接工艺产生废气,经工艺收集后统一处理,局部经过排气筒排除。C、噪声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加装消声器、加减振台座减振,并在建筑上采用隔离、隔音等处理措施,使昼间和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D、固体废弃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机油、废矿物油以及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性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后统一运往城市指定的垃圾场
项目经过上述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可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2018年5月14日,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评审[2018]9号),批复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运营期年收入合计197,009.47万元,年均收入21,889.94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451.79万元,年均净利润7,143.93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6.04%%,静态投资回收期7.09年。
(二)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建设年产缸体、缸盖各4.34万台的生产基地,包括新建生产车间、配套工程设施以及购置生产设备等。本项目计划新建一座厂房及生产线所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
2、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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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7,192.20万元,其中基建与配套工程设施费用3,272.56万元,占比19.04%;机器设备购置费用13,034.00万元,占比75.81%;铺底流动资金885.6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T年 | T+1年 | 小计 | |||
1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5,836.79 | 9,038.88 | 14,875.66 | 86.53% |
1.1 | 土建工程 | 1,584.00 | 1,584.00 | 9.21% | |
1.2 | 公用工程 | 257.66 | 257.66 | 1.50% | |
1.3 | 设备购置 | 3,995.12 | 9,038.88 | 13,034.00 | 75.81% |
2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74.19 | 80.20 | 654.39 | 3.81% |
2.1 | 土地购置费 | 453.89 | 453.89 | 2.64% | |
2.2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120.30 | 80.20 | 200.50 | 1.17% |
3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465.90 | 310.60 | 776.50 | 4.52% |
4 | 建设投资合计 | 6,876.88 | 9,429.68 | 16,306.56 | 94.85%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885.64 | 885.64 | 5.15% | |
6 | 项目总投资(4+5) | 6,876.88 | 10,315.32 | 17,192.20 | 100.00% |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一 | 主要生产设备 | 台 | 36 | 13,034.00 | |
1 | 缸体生产设备 | 台套 | 20 | 6,567.00 | |
一期 | 台 | 20 | 6,567.00 | ||
1.1 | 卧式加工中心 | 台 | 14 | 350.00 | 4,900.00 |
1.2 | 清洗机 | 台 | 2 | 450.00 | 900.00 |
1.3 | 泄漏机 | 台 | 1 | 130.00 | 130.00 |
1.4 | 拧紧专机 | 台 | 1 | 125.00 | 125.00 |
1.5 | 激光打码机 | 台 | 1 | 12.00 | 12.00 |
1.6 | 桁架机械手 | 台 | 1 | 500.00 | 500.00 |
2 | 缸盖生产设备 | 台 | 16 | 6,467.00 | |
一期 | 台 | 16 | 6,467.00 | ||
2.1 | 卧式加工中心 | 台 | 8 | 350.00 | 2,800.00 |
2.2 | 清洗机 | 台 | 2 | 450.00 | 900.00 |
2.3 | 泄漏机 | 台 | 1 | 130.00 | 130.00 |
2.4 | 拧紧专机 | 台 | 1 | 125.00 | 125.00 |
2.5 | 加工中心 | 台 | 1 | 1,500.00 | 1,500.00 |
2.6 | 激光打码机 | 台 | 1 | 12.00 | 12.00 |
1-2-101
2.7 | 桁架机械手 | 台 | 2 | 500.00 | 1,000.00 |
二 | 合计 | 台套 | 36 | 13,034.00 |
3、项目简要情况介绍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1.5年,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生产线设计等工作,并已取得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2018-420607-36-03-026401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
1 | 项目施工准备工作 | ||||||
2 | 基建工程建设 | ||||||
3 | 设备购置 | ||||||
4 | 设备安装与调试 | ||||||
5 | 人员配置及培训 | ||||||
6 | 生产准备 |
(2)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项目拟建设于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鄂(2018)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190号不动产权证用于本项目建设,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项目所在地位于襄阳市东北部,紧邻汽车产业基地,距离襄阳火车站东站约4公里、襄阳飞机场约2公里,东、西方向4公里左右处,各有一处高速公路入口,项目基地北侧为钻石大道,西侧为规划的南经九路,东侧为规划的南经十一路,基地内路网结构完善,可通达周边主要干道,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适宜项目的开展。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注重环境保护,针对本项目建设、营运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将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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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对本次设计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达标排放。公司采取的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同与“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一致。
本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可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2018年5月14日,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州审批文[2018]26号),批复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运营期年收入合计61,962.27万元,年均收入6,884.7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069.84万元,年均净利润2,607.37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7.56%,静态投资回收期5.91年。
(三)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建设厂房5,280.00平方米,新增设备61台套,新建连杆生产线,配套完成给排水、供电、消防、通风等室内公用工程。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6,012.45万元,其中基建与配套工程设施费用1,766.41万元,占比11.03%;机器设备购置费用8,811.16万元,占比55.03%;铺底流动资金5,434.88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估算(万元) | 占总投资 比例 | ||
T年 | T+1年 | 小计 | |||
1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7,498.33 | 2,233.66 | 9,731.99 | 60.78% |
1.1 | 土建工程 | 792.00 | 792.00 | 4.95% | |
1.2 | 公用工程 | 128.83 | 128.83 | 0.80% | |
1.3 | 设备购置 | 6,577.50 | 2,233.66 | 8,811.16 | 55.03% |
2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0.10 | 89.89 | 349.99 | 2.19% |
2.1 | 土地购置费 | 170.21 | 170.21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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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 89.89 | 89.89 | 179.78 | 1.12% |
3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247.79 | 247.79 | 495.59 | 3.10% |
4 | 建设投资合计 | 8,006.23 | 2,593.21 | 10,577.57 | 66.06%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5,434.88 | 5,434.88 | 33.94% | |
6 | 项目总投资(4+5) | 8,006.23 | 8,006.23 | 16,012.45 | 100.00% |
其中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激光打标机 | 台 | 1 | 12.00 | 12.00 |
2 | 卧式双端面磨床 | 台 | 2 | 170.28 | 340.56 |
3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9 | 123.00 | 1,107.00 |
4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6 | 123.00 | 738.00 |
5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2 | 123.00 | 246.00 |
6 | Alfing 胀断专机 | 台 | 2 | 696.60 | 1,393.20 |
7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6 | 123.00 | 738.00 |
8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9 | 123.00 | 1,107.00 |
9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2 | 113.00 | 226.00 |
10 | 数控平面磨床 | 台 | 2 | 252.00 | 504.00 |
11 | Alfing 压床 | 台 | 2 | 232.20 | 464.40 |
12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6 | 123.00 | 738.00 |
13 | 立式加工中心 | 台 | 9 | 123.00 | 1,107.00 |
14 | 超声波清洗机 | 台 | 1 | 50.00 | 50.00 |
15 | 自动综合测量仪 | 台 | 2 | 20.00 | 40.00 |
合计 | 台套 | 61 | 8,811.16 |
3、项目简要情况介绍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1.5年,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生产线设计等工作,并已取得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2018-420607-36-03-026428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
1 | 项目施工准备工作 | ||||||
2 | 基建工程建设 |
1-2-104
3 | 设备购置 | ||||||
4 | 设备安装与调试 | ||||||
5 | 人员配置及培训 | ||||||
6 | 生产准备 |
(2)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项目拟建设于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鄂(2018)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190号不动产权证用于本项目建设,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项目所在地位于襄阳市东北部,紧邻汽车产业基地,距离襄阳火车站东站约4公里、襄阳飞机场约2公里,东、西方向4公里左右处,各有一处高速公路入口,项目基地北侧为钻石大道,西侧为规划的南经九路,东侧为规划的南经十一路,基地内路网结构完善,可通达周边主要干道,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适宜项目的开展。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注重环境保护,针对本项目建设、营运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将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次设计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达标排放。公司采取的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同与“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一致。
本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可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2018年5月14日,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源东谷玉柴连杆、东风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州审批文[2018]27号),批复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运营期年收入合计154,243.45万元,年均收入17,138.1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000.06万元,年均净利润2,542.39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5.14%,投资回收期6.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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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源东谷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厂区内,用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建筑一栋2层的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并配套购置研发设备8台套。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234.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71.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06万元,预备费296.89万元,建设期12个月。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1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5,771.70 | 92.57% |
1.1 | 土建工程 | 600.00 | 9.62% |
1.2 | 公用工程 | 71.70 | 1.15% |
1.3 | 设备购置 | 5,100.00 | 81.80% |
2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6.06 | 2.66% |
3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296.89 | 4.76% |
4 | 建设投资合计 | 6,234.65 | 100.00%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
6 | 项目总投资(1+2+3) | 6,234.65 | 100.00% |
其中设备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电液伺服疲劳试验系统 | 套 | 1 | 1,000.00 | 1,000.00 |
2 | 发动机模拟分析试验室 | 套 | 2 | 800.00 | 1,600.00 |
3 | 蔡司三坐标 | 台 | 2 | 300.00 | 600.00 |
4 | 量具计量检测室 | 套 | 1 | 300.00 | 300.00 |
5 | 原材料检测室 | 套 | 2 | 800.00 | 1,600.00 |
合计 | 台套 | 8 | 5,100.00 |
3、项目简要情况介绍
(1)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生产线设计等工作,并已取得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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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20607-36-03-026426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相关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月)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 | 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 ||||||||||||
2 | 图纸设计及招标工作 | ||||||||||||
3 | 土建施工 | ||||||||||||
4 | 室内安装工程 | ||||||||||||
5 | 设备购置及调试工程 | ||||||||||||
6 | 竣工验收 |
(2)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
项目拟建设于襄阳市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了鄂(2018)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07190号不动产权证用于本项目建设,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为出让。项目所在地位于襄阳市东北部,紧邻汽车产业基地,距离襄阳火车站东站约4公里、襄阳飞机场约2公里,东、西方向4公里左右处,各有一处高速公路入口,项目基地北侧为钻石大道,西侧为规划的南经九路,东侧为规划的南经十一路,基地内路网结构完善,可通达周边主要干道,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适宜项目的开展。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注重环境保护,针对本项目建设、营运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将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本次设计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治理,保证达标排放。公司采取的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同与“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一致。
本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可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襄州审批文[2018]30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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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内年均总成本为1,115.66万元,其中:年均固定成本712.08万元、可变成本403.58万元。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研发投入,使得公司生产工艺不断提升,进而可以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
三、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和产能消化分析
1、公司募集资金投向产品产能设计依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中的产能新建项目均与客户签署了正式的合作协议,按照客户的产品生产计划,需求量将逐年上升,一般经过5-7年可达到最大需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大产能均按照客户最大年需求量而设计,客户需求计划如下:
(1)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需求
序号 | 机型 | 年度需求量预计(件)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4Y30(缸体) | 4,000.00 | 35,000.00 | 43,000.00 | 51,600.00 | 54,000.00 | 56,000.00 | 60,000.00 |
2 | K05(缸体) | 2,000.00 | 25,000.00 | 28,000.00 | 30,000.00 | 33,000.00 | 33,000.00 | 33,000.00 |
3 | K08(缸体) | 2,000.00 | 13,300.00 | 15,000.00 | 19,000.00 | 21,000.00 | 24,000.00 | 26,000.00 |
4 | K09(缸体) | 1,450.00 | 15,200.00 | 19,100.00 | 24,500.00 | 24,500.00 | 28,500.00 | 31,500.00 |
5 | K11(缸体) | 510.00 | 7,000.00 | 7,000.00 | 10,700.00 | 14,500.00 | 18,000.00 | 20,500.00 |
6 | 4Y30(缸盖) | 4,000.00 | 35,000.00 | 43,000.00 | 51,600.00 | 54,000.00 | 56,000.00 | 60,000.00 |
7 | K09(缸盖) | 1,450.00 | 15,200.00 | 19,100.00 | 24,500.00 | 24,500.00 | 28,500.00 | 31,500.00 |
8 | K11(缸盖) | 510.00 | 7,000.00 | 7,000.00 | 10,700.00 | 14,500.00 | 18,000.00 | 20,500.00 |
注: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正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
(2)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需求
序号 | 零件号 | 年度需求量预计(件)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缸体C4389292 | 240.00 | 28,368.00 | 40,340.00 | 41,840.00 | 43,440.00 |
2 | 缸盖C4389291 | 240.00 | 28,368.00 | 40,340.00 | 41,840.00 | 43,440.00 |
(3)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需求
序号 | 机型 | 年度需求量预计(件)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玉柴连杆4Y24 | 15,360.00 | 67,200.00 | 144,000.00 | 182,400.00 | 228,000.00 | 304,800.00 | 38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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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型 | 年度需求量预计(件)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2 | 玉柴连杆4Y30 | 4,800.00 | 33,600.00 | 134,400.00 | 182,400.00 | 192,000.00 | 211,200.00 | 225,600.00 |
3 | 玉柴连杆S04 | 2,880.00 | 28,800.00 | 259,200.00 | 261,600.00 | 278,400.00 | 288,000.00 | 297,600.00 |
4 | 玉柴连杆S06 | 7,200.00 | 57,600.00 | 144,000.00 | 151,200.00 | 158,400.00 | 194,400.00 | 216,000.00 |
5 | 玉柴连杆K05 | 960.00 | 9,600.00 | 81,600.00 | 96,000.00 | 105,600.00 | 110,400.00 | 115,200.00 |
6 | 玉柴连杆K08 | 1,440.00 | 14,400.00 | 90,720.00 | 136,800.00 | 151,200.00 | 172,800.00 | 187,200.00 |
7 | 玉柴连杆K09 | 1,440.00 | 12,960.00 | 81,360.00 | 147,600.00 | 165,600.00 | 181,440.00 | 201,600.00 |
8 | 玉柴连杆K11 | 1,008.00 | 4,320.00 | 36,000.00 | 77,760.00 | 105,840.00 | 131,760.00 | 151,200.00 |
9 | 玉柴连杆K13 | 158,400.00 | 194,400.00 | 172,800.00 | 187,200.00 | 194,400.00 | 201,600.00 | 216,000.00 |
10 | 玉柴连杆6JAN | 4,320.00 | 14,688.00 | 187,200.00 | 241,200.00 | 241,200.00 | 259,200.00 | 266,400.00 |
11 | 东康连杆C4389275 | 1,440.00 | 170,208.00 | 182,448.00 | 193,248.00 | 204,768.00 |
注: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正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
2、公司产品现有产能及募投新增产能与未来市场容量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形成年产玉柴缸体17.10万台、玉柴缸盖11.20万台、东风康明斯缸体4.34万台、东风康明斯缸盖4.34万台、玉柴连杆
225.84万件、东风康明斯连杆20.48万件,共计21.44万台缸体类、15.54万台缸盖类、246.32万件连杆类产品的生产能力。
(1)项目产品下游市场良好发展前景有利于产能消化
公司目前生产以及计划扩大产能的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连杆产品主要配套市场为商用车(中重型卡车、专用车辆、客车等)柴油发动机市场。
商用车及柴油发动机市场分析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二/(二)/1/(2)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柴油汽车产量295.42万辆,按每辆柴油汽车需要配置1台缸体、1台缸盖及6件连杆(假设1台发动机配6件连杆,实际可能为4件、6件或8件)测算,并按照2020年开始行业不增长对公司项目达成后各产品占市场容量比例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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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件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缸体 | 柴油发动机缸体市场需求量 | 295.42 | 295.42 | 295.42 | 295.42 |
公司现有缸体产能 | 47.24 | 47.24 | 47.24 | 47.24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缸体产能 | 1.00 | 10.13 | 15.55 | ||
未来公司缸体产能 | 47.24 | 48.24 | 57.37 | 62.79 | |
缸体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15.99% | 16.33% | 19.42% | 21.26% | |
缸盖 | 柴油发动机缸盖市场需求量 | 295.42 | 295.42 | 295.42 | 295.42 |
公司现有缸盖产能 | 60.19 | 60.19 | 60.19 | 60.19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缸盖产能 | 0.60 | 5.74 | 9.75 | ||
未来公司缸盖产能 | 60.19 | 60.79 | 65.93 | 69.94 | |
缸盖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20.37% | 20.58% | 22.32% | 23.67% | |
连杆 | 柴油发动机连杆市场需求量 | 1,772.52 | 1,772.52 | 1,772.52 | 1,772.52 |
公司现有连杆产能 | 195.85 | 195.85 | 195.85 | 195.85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连杆产能 | 19.78 | 43.9 | 150.15 | ||
未来公司连杆产能 | 195.85 | 215.63 | 239.75 | 346.00 | |
连杆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11.05% | 12.17% | 13.53% | 19.52% | |
产品类别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缸体 | 柴油发动机缸体市场需求量 | 295.42 | 295.42 | 295.42 | 295.42 |
公司现有缸体产能 | 47.24 | 47.24 | 47.24 | 47.24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缸体产能 | 19.04 | 20.29 | 21.44 | 21.44 | |
未来公司缸体产能 | 66.28 | 67.53 | 68.68 | 68.68 | |
缸体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22.44% | 22.86% | 23.25% | 23.25% | |
缸盖 | 柴油发动机缸盖市场需求量 | 295.42 | 295.42 | 295.42 | 295.42 |
公司现有缸盖产能 | 60.19 | 60.19 | 60.19 | 60.19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缸盖产能 | 13.48 | 14.59 | 15.54 | 15.54 | |
未来公司缸盖产能 | 73.67 | 74.78 | 75.73 | 75.73 | |
缸盖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24.94% | 25.31% | 25.63% | 25.63% | |
连杆 | 柴油发动机连杆市场需求量 | 1,772.52 | 1,772.52 | 1,772.52 | 1,772.52 |
公司现有连杆产能 | 195.85 | 195.85 | 195.85 | 195.85 | |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连杆产能 | 201.39 | 226.04 | 246.32 | 246.32 | |
未来公司连杆产能 | 397.24 | 421.89 | 442.17 | 442.17 | |
连杆总产能占预计国内市场容量比 | 22.41% | 23.80% | 24.95% | 24.95% |
未来各大商用车厂商国六标准车型升级将对柴油汽车销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项目达产后,公司柴油机缸体、缸盖、连杆产品预计占国内市场容量比重未超过26%,仍有市场空间供公司拓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可以被下游市场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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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有明确的配套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均按照客户最大年需求量而设计,考虑到客户产品生命周期、公司设备使用寿命,在客户可以按其生产计划实施采购的前提下,公司设备不会存在闲置。另外,公司投入设备均以柔性设备为主,结合配套客户的其他需求以及公司对其他客户的开拓计划,亦可以保证本次投资生产设备的最大使用效率。
经过公司的技术开发、与主要客户的配套供应合作及市场拓展,公司新增柴油机缸体、缸盖、连杆主要消化(客户)方案如下表:
产品名称 | 计划新增产能 (万台) | 已经签署协议的销售数量(万台) | 计划合作的客户 | 合作关系 | 已经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
玉柴缸体 | 17.10 | 17.10 | 广西玉柴 | 公司被评为广西玉柴的合格供应商 | 《玉柴国六气缸体气缸盖加工项目框架协议》 |
玉柴缸盖 | 11.20 | 11.20 | |||
玉柴连杆 | 225.84 | 225.84 | 《合作意向书》 | ||
东风康明斯缸体 | 4.34 | 4.34 | 东风康明斯 | 公司与东风康明斯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 《中标通知书》 |
东风康明斯缸盖 | 4.34 | 4.34 | 《中标通知书》 | ||
东风康明斯连杆 | 20.48 | 20.48 | 《中标通知书》 |
基于以上分析,本次募集投资新增项目以及结合公司现有产能情况,公司主要产品柴油机缸体、缸盖和连杆产能可以被消化。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新建厂房及辅助设施、购置设备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折旧、摊销费用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在项目未全部达产年度将对公司业绩增长构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随着募集资金项目逐步达产,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会上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了公司与新客户广西玉柴紧密合作,也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加工领域的地位,为未来公司与更多客户合作、承接更多市场订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将在产品加工工艺,节能降耗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更多研发方面的投入,公司可以获取更多的人才和技术储备;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后,公司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得到大幅度提升,流动资金也将有所增加,进一步增强了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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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下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行业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下游汽车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整车制造企业提供相关零部件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尤其是商用车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且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时,汽车行业景气度高,对其上游行业需求旺盛;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汽车行业景气度低,对其上游行业需求疲软。
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受到汽车行业周期波动的不利影响而导致其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则将导致公司出现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回收困难等情况。因此,公司存在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对传统汽车的替代风险
大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当今世界关注的问题,为减少传统汽车对汽柴油的大量消耗,缓解其对环境造成的巨大污染压力,世界各主要汽车生产国均大力开展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生产。目前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油车、柴油车相比,受到续航能力差、能源补充困难以及动力不足等方面限制,若未来新能源汽车的上述技术瓶颈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极大地改变目前以汽油、柴油为动力的传统汽车产业格局,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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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内企业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选择供应商主要考虑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商及时供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同步研发能力等。如果公司无法在产能建设、仓储配套、质量保障、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及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持续投入以达到下游发动机厂、整车厂的要求,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降低、产品毛利率下降及营业收入下滑等经营情况恶化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主要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4,321.76万元、104,693.43万元及111,594.13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98.53%、
98.15%及96.60%(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已合并计算),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3.79%、63.90%及64.4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为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等大型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商及东风商用车等大型整车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均通过了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且与其合作良好。
然而,如上述客户因宏观经济、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进或其他因素发生部分或全部业务订单转移,将导致其对公司采购减少;亦或因公司技术因素、产品质量因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其生产技术要求、供货要求、认证要求,甚至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技术合作纠纷进而暂停或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上述核心客户,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根据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销数据快报,福田康明斯发动机产量和销量2019年分别同比下降1.10%和2.33%,如因其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会直接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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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6,023.65万元、106,664.39万元及115,522.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686.30万元、18,150.47万元及26,880.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556.60万元、15,425.38万元及15,925.13万元,公司营业收入2018年同比有所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同比有所下滑。根据在手订单及经营情况,随着公司新客户、新项目顺利拓展,现有主要客户发动机产销量回升,下游行业需求回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若未来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对公司业务增长、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配套车型最终销售价格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整车及其配套的零部件产品在新车上市后一定时间普遍呈现下降趋势。公司所处的发动机零部件行业也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通常在新产品供货后达到成熟阶段后通常价格会有1%-5%的年度降幅。如果整车厂商因其产品推广不利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其销售价格和数量无法达到预期,公司与之配套之型号产品也存在较大降价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四)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在国内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人工成本上升是长期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职工薪酬的比重分别为8.75%、10.38%及10.06%。未来如果人工成本继续上升,则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毛利率与盈利水平。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发动机零部件毛坯。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4.68%、68.52%及64.54%,占比较高。公司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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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铸铁加工而成,其价格受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六)市场开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均主要为发动机重要零部件,其质量和性能将对发动机的性能产生重要影响。下游厂商在选择配套供应商时,均要对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认证,一旦配套供应商通过其质量检验和认证后,往往会形成较为稳固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厂商的检验认证程序较为严格,进入门槛较高,因此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新客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面临短期内无法获得检验认证而难以开发新的客户,影响业绩增长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一)生产技术无法满足产品更新或被替代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加工生产工艺方案。如果公司未能及时保持足够的研发投入,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同步跟进,产品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超越甚至被取代的风险。此外,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公司核心产品现有生产工艺如果发生革命性变化而公司又没能及时转型,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二)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依托襄阳汽车零部件产业集中地域优势,以建设国内外一流发动机核心部件加工基地为发展目标,不断引入国际先进加工设备、技术和高素质人才。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分别为194,117.80万元、265,357.16万元及271,902.63万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35%,对公司在生产安排、人员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挑战。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和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也将对公司未来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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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在人才储备和管理效率方面适应高速成长的需要,公司可能面临生产规模快速扩大而导致的管理风险。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动机是整车的核心部件,因而下游客户对零部件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公司产品是发动机关键或重要零部件,若存在质量隐患,会影响发动机性能,甚至可能造成发动机整机报废。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下降,不合格率超过一定水平,将导致公司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按照IATF 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对产品生产过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但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较多,即使公司不断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也存在重要原材料(毛坯)质量不合格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致客户产品大规模召回,进而公司面临重大经济索赔的风险。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致使给客户造成损失甚至大规模召回,则将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甚至面临客户大额索赔、市场份额减少乃至被取消供货资格的风险。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优秀的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未来行业竞争情况不断变化,同行业企业对核心管理、技术及生产人员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可能导致公司人才流失,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部控制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计持有公司14,339.1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2.59%。本次发行后,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如果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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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共同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投资方向、人事安排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未来无法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未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风险
公司及重要控股子公司北京长源于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税收优惠期限届满且公司及北京长源不能持续取得上述税收优惠的资质认定,公司的税负将提高,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38%、71.46%及64.69%,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86%、68.29%及59.04%。公司于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系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能力和产销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借款增加较多所致。虽然公司在各贷款银行和供应商中信用良好,未发生过借款和应付款项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形,但是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二)长期资产产生减值损失的风险
为能更好满足客户对产品加工精度、质量及生产效率的要求,公司多数重要生产设备均为国外先进加工设备和国内高端加工设备,该类生产设备普遍价格较高。如果客户现有产品或者新产品推广不利,导致相关发动机产品需求下降,公司将会存在与之配套的生产设备资产减值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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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109.80万元、29,124.11万元及40,670.2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7.06%、10.98%及14.96%,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7%以上。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福田康明斯、东风康明斯、东风商用车等公司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97.43%、97.56%及94.96%。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为上述经营实力较强、信用声誉良好的厂商,且这些客户与公司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因此款项回收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情况,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66,579.16万元、93,078.59万元及136,865.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4.30%、35.08%及50.34%,报告期各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7,990.67万元、9,856.17万元及11,678.5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正常推进,公司现有在建工程将会陆续转固,并根据现有客户新增需求以及未来新增客户的需求情况继续新增固定资产,日后与之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亦将会大幅增加。
若上述固定资产对应的相关产品订单减少或者未达到预期值,公司对应产品的收入可能会无法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可能出现相关产品收益下降或亏损的情形,将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9.75%、21.84%及28.11%,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13元/股、1.05元/股及1.55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会增加,而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在投入运营后方可逐步达到预定收益,因此公司面临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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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抵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将生产经营用的主要土地、厂房及设备抵押给银行进行债务融资。于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账面余额、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余额被抵押的比例分别为47.10%、42.18%及98.74%。此外,公司持有的北京长源及襄阳长源朗弘的股权亦被质押给银行。
虽然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而被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可预料的突发性事件,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有可能不能及时偿还借款,从而导致债权人对被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约定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1、洪山头投资
根据公司与襄州区政府2018年5月10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及于2018年11月5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长源东谷投资12.1亿元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投资8.6亿元(本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完成投资),建设项目为:“西安康明斯M11L项目”、“东风X7项目”、“柳州五菱变速箱加工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和“长源东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期计划投资3.5亿元(2023年底前完成投资并达产),建设项目为复制一期计划投资项目的“东风X7项目”和“西安康明斯M11L项目”各一条生产线。
(2)长源东谷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在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投入固定资产总额和长源东谷现有厂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路东侧)搬迁到洪山头工业园区的固定资产总额(该部分固定资产总额以襄州区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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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调整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时间的复函》,原则同意公司全部生产线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长源东谷需要加快襄州区洪山头工业园建设工作,争取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厂区(襄阳市襄州区人民路东侧)搬迁工作,搬迁工作中如遇困难,经襄州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度延长,申请延期搬迁未经襄州区政府同意的,襄州区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取消对长源东谷的所有奖励和补偿,已经享受的奖励及补偿全部追回。(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长源东谷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4)长源东谷自2018年到项目完全达产年(即2023年12月31日前)在襄州区缴纳税收累计不低于2亿元,自2023年开始至2030年每年在襄州区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上述税收约定不足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
(5)奖励政策:①长源东谷现有厂房搬迁后,襄州区政府将该厂房所占地块挂牌出让,成交总额高于3.5亿元,按照3.5亿元全额奖励给长源东谷,低于3.5亿元,按照实际成交额全额奖励长源东谷(不低于土地收储协议约定的
1.17亿元);②襄州区政府同意给予长源东谷在金融机构取得的3亿元贷款6年贴息;贴息资金拨付方式:贷款贴息期内,每年在提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从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奖励当年贷款贴息资金给长源东谷;③在长源东谷足额上交本协议约定87亩耕地占用税后3个月内,襄州区政府负责从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中将50%的耕地占用税奖励给长源东谷,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6)长源东谷在国内A股上市前未经襄州区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撤资(包括但不限于将企业出售、减少注册资本等),否则襄州区政府有权终止协议,取消《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尚未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及耕地占用税返款的奖励,并有权追回已经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额和87亩耕地占用税对应的奖励。
(7)若长源东谷未按照约定完成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约定金额,襄州区政府有权给予一定宽限时间也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按照未完成比例与已给予长源东谷贷款贴息总额乘积计算,向长源东谷追回贷款贴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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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在2018年至2023年在襄州区累计税收若低于2亿元,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尚未给予的奖励,并有权按照长源东谷未完成比例与已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金额乘积计算,向长源东谷追回贷款贴息奖励,且未完成纳税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
自2023年至2030年长源东谷每年在襄州区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不足部分由长源东谷另行补足,长源东谷需补齐税款的累计金额以襄州区政府实际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总额为上限,且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尚未给予长源东谷的贷款贴息奖励。
以上所约定的税收为长源东谷在上述期间向襄州区政府缴纳的所有税款(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8)双方若在履行此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或遇国家政策调整、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投资建设及完税承诺的情形,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襄州区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如果公司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上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襄州区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89,868.99万元。
2、老河口投资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26日与老河口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以及2018年5月4日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发行人在老河口市新设立注册资本约为5,000万元的项目法人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分两期投资,一期项目投资6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3年,二期3年。一期项目在长源东谷实际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按长源东谷与老河口政府上述约定及另行达产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全面完成投资建设;30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产;投产后30日内启动第二期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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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源东谷在老河口政府交付一期项目用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打入项目保证金3,000万元,老河口政府收到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现金3亿元产业投资资金一次性打入项目公司账户。长源东谷从老河口政府提供资金到位后第四年起的两年内,确保以现金和新购设备投入3亿元。
(3)经税务部门核定,自2018年5月4日起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长源东谷项目每一年度缴纳税收超过1,000万元;截至第七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累计缴纳税收原则上应当不低于1亿元。
(4)长源东谷及项目法人企业未按照上述合同要求建设的,以及不投资或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税收投资额度且属长源东谷或项目法人企业责任的,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可没收项目保证金并收回全部或与未完成部分投资、税收占总投资、税收额的同比例的部分土地,无法收回的,应按土地市价据实赔偿。老河口政府还有权提前收回产业投资资金,因此造成老河口政府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5)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约定不能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具体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老河口项目实施主体)与老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核心约定如下:
(1)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肆万万元(小写40,000万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6月18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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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综上,如果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及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老河口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2018年9月11日,长源东谷全资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已取得上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36,719.00万元。
3、上菲红及中国重汽机加工项目
根据公司与襄州区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投资协议书》,核心约定如下:
(1)长源东谷将投资建设上菲红及中国重汽机加工项目,投资金额总不低于4亿元,其中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2.2亿元设备投资。如公司未按该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2.2亿元设备投资(含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则不享受贷款贴息支持办法,襄州区政府有权取消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缴公司已享受的给予本项目的贷款贴息资金。
(2)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调整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搬迁时间的复函》,原则同意公司全部生产线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前搬迁完成。搬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襄州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度延长。若公司未按前述约定完成搬迁工作,襄州区政府将取消公司该协议后续奖励,有权解除该协议,同时公司需要赔偿襄州区政府相应损失。(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长源东谷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综上,如果公司后续经营中未能达到上述协议约定事项且无法得到襄州区政府对有关违约事项豁免,那么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责任,并会出现对应的经济赔偿。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约16,423.95万元,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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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正在推进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经按照计划在洪山头新厂区建设新生产线,并已完成现有厂区搬迁工作。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和“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虽然公司前期已对上述实施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证分析,但相关分析均基于目前可预见的市场环境、产品竞争格局、产品与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水平等因素作出。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市场容量增长乏力、新市场开发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者无法实施等,将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由于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金额大量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及长源东谷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其中长源东谷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技术研发试验中心目主要进行柴油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及适应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而进行新的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
目前,公司在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等产品的加工工艺较为成熟,并且具有较强的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技术团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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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上的保障,但广西玉柴作为新客户,其相关产品较公司现有的客户产品有工艺上的差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完成上述工艺的开发工作,可能会使得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外,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也将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及连杆产品作为公司主要产品,具有产品质量保障的优势,系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本次募投项目“长源朗弘玉柴国六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及“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将在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新增21.44万台缸体类、15.54万台缸盖类及246.32万件连杆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上述新增产能系根据客户未来采购计划做出,且公司与客户签署了采购意向书,对上述产品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进行了确认,此外公司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上述客户实力也进行了调研,认为上述项目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尽管公司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且已经取得客户的正式订单需求计划及采购意向书,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等因素作出的,若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执行原有采购计划,而公司又未能有效开拓替代市场,及时消化上述新增产能,则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劳务采购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人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人员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劳务采购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虽然募投项目当地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但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引进足够的技术研发和生产人员,公司新增产能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全达产,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劳务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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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长源临时建筑被处罚的风险
北京长源于通州区兴光二街1号1幢1层01的临时建筑未及时申请取得用地规划及建设审批手续。上述临时建筑分别于2009年末和2014年末投入使用,主要用于为北京长源的员工提供食堂及宿舍,不属于北京长源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等临时建筑合计账面原值为215.41万元,累计折旧为42.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62.34万元,账面价值为10.77万元。北京长源已开始租赁房屋用以安排相关员工住宿,该事项将为公司增加约20万元/月的总成本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班车及餐费等支出。北京长源在安顿好员工住宿且征得规划、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立即开始拆除上述临时建筑。由于公司已做出上述准备和安排,临时建筑的拆除不会对北京长源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18年5月8日,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北京长源朗弘有限公司系我单位辖区内的企业,我单位证明如下:自2015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我单位的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通州分局对该公司的处罚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李佐元针对北京长源因建设临时房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可能受到的处罚作出承诺如下:
“如因北京长源房产建设手续瑕疵,导致公司或北京长源因上述房产被处罚而造成其成本增加或产生其他损失,则本人愿意承担上述全部成本及损失,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及北京长源的追偿权,保证公司及北京长源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北京长源、武汉长源分别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北京市和湖北省仙桃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北京市和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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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自湖北武汉快速蔓延至全国,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各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出台了若干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及延期复工的通知。在抗击本次疫情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从大局出发,响应政府号召,在1月中下旬开始,各生产基地相继采取了主动的减产、停产措施,同时生产经营亦受供应链问题、劳动用工问题、下游客户停产问题等因素影响,开工率明显下降,这将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出现同比下滑。
目前,位于北京的生产基地已经复工且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来自北京地区的主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5.08%、65.61%和
65.98%),位于襄阳和武汉的生产基地仍需根据湖北省各地政府发布的通知以确定具体复工时间。
在本次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若在二季度初,公司生产基地所处的当地政府允许企业全面复工,且公司主要客户的2020年度生产计划及总采购量未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管理层有信心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合理安排产能等方式,将第一季度因疫情耽误的生产在复工后补充完成。但若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无法及时全面复工,下游客户需求量发生重大变化,则将会对公司后续经营成果带来进一步不利影响。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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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 联系人 | |
发行人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 0710- | - | 刘网成 |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 010-6321 2001 | 010-6603 0102 | 喻东 |
范本源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3层3306室 | 010-5809 1200 | 010-5809 1251 | 李裕国 |
孙其明 |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027-86790712 | 027-85424329 | 卢剑 |
付娆 | |||||
资产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7层A03室 | 010-82330610 | 010-82961376 | 李涛 |
田嫦娥 | |||||
验资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22-23层 | 0351- 4081990 | 0351- 4034744 | 卢剑 |
李志林 | |||||
验资复核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027-86790712 | 027-85424329 | 卢剑 |
付娆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
收款银行 | - | - | - | - | - |
拟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021-68808888 | 021-68804868 | -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 2020年4月16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0年4月21日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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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期 | 2020年4月22日 |
网下、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日期 | 2020年4月24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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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公司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制定网站查阅以上文件,也可以在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查阅整套发行资料和备查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州区钻石大道(洪山头工业园)
联系人:刘网成
联系电话: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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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联系人:喻东、范本源联系电话:010-63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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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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