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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11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出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送公司。

第五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秘书: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大额银行退票;

(六)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遭受重大损失;

(八)重大行政处罚;

(九)公司总经理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信息事务负责人一名,负责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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