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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对外担保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09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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