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制度。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