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和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5)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德邦路16号2号楼207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傅宗朝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30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6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9,2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陈光水先生、赖振东先生、赖满英女士、傅宗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光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5810%。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赖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5810%。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赖满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9,29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5810%。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傅宗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9,29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581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7.37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2.6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7.3743%;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72.6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刘颖颖律师和聂梦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